资源描述
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按时选择采纳。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必需要约定的必需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 、 、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加受让洽谈;
9.参加合同签约;
10.参加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实〔包括资信证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实〕、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委托受让标的的出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证实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当委托事项中涉及实地考证、评估等相关费用。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当保密的义务。未通过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醛__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依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依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付清余款。
3.假设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每逾期______天,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通过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假设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用以下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受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当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必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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