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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家具、设备及物品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须的用品、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产,是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的责任,为了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公寓办按学校规定,配齐学生宿舍家具、设备及用品,公寓配备的公物器具及设施项目有:灯具、电源插、门锁钥匙、桌椅、床、书架、窗帘、电话及清扫工具等。
二、室内家具、设备用品由公寓办统一配置、发放。入住二日内,如有缺少应立即到公寓办登记,没有及时登记者以丢失论处,责任自负。
三、住宿人员要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不得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四、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若有异常或损坏(如暖气跑水、电器故障等),寝室长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寝室长要经常提醒本室人员,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加强管理,互相监督,防止丢失和损坏。
六、不准随便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准私自多配钥匙交给他人使用,钥匙丢失或门锁损坏,经公寓管理员同意到学生公寓办办理维修、调换手续。
七、损坏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照明器具等)及各种用品要按价赔偿。
八、若本室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因原因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损坏,赔偿费按本室人员数分摊,由寝室长三天内收齐交公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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