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事故隐患,是施工范围内,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缺陷和问题。
三、奖励范围是公司所属员工。
四、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公司设立专门事故隐患管理部门。
第二节管理组织与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隐患监督治理的归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事故隐患排查监督和整改监督,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对于举报的进行核实。
三、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第三节隐患发现与处置
一、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上报的方法,即员工报告基层队,基层队报部门,部门报HSE 部。
二、岗位员工巡检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岗位(班组)整改不了的,向本班组汇报,并在班组活动记录上做好记录。
三、基层队每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或接受班组日常报告的隐患,经确认本队有能力进行整改的,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填写《基层站队事故隐患整改台帐》,没有能力进行整改的,立即以《事故隐患申报表》形式报相应部门。
四、部门在每月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隐患,或基层队上报的隐患,责令基层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基层单位不能整改的,由部门上报安全生产部。
五、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六、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生产部备案,以供备查。
七、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八、各部门负责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确认。公司HSE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统计和奖励工作。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一、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奖励:
1、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3、公司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二、各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 — 50%。
三、发现了事故隐患因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单位(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四、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予以奖励。
六、各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报告事故隐患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部并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审核并提出对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单位的奖励意见,报公司HSE领导小组审议后,根据隐患的大小,按以下标准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1、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50—1元;
2、对报告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1—5元。
七、安全风险管理特别奖励。为了鼓励基层单位积极组织员工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活动,辨识评价并报告重大风险,使之能够对岗位员工的操作起到指导作用,达到有效地控制风险,避免或削减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HSE风险管理特别奖励类型及额度:
1、风险范例奖: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制定的管理措施对风险管理具有示范推广作用,风险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5-10元不等的奖励;
2、风险管理个人表现奖:立足岗位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积极进行风险识别,识别出的重大风险对其他部门或人员具有借鉴作用的员工,给予2—5元不等的奖励。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1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安排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独立上岗作业;
3、明知他人有生理禁忌,强行命令他人进行作业;
4、强令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5、强令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
6、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而进行危险作业;
7、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
8、其他强令冒险指挥行为。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处以5—1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未办理有效危险作业票而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4、不按实施细则驾驶车辆;
5、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
6、班前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
7、在工作岗位上睡觉;
8、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9、其他违反实施细则、规程的行为。
十一、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本部门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经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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