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学院
校园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治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预防校内交通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XX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违规行为是指违规超速行为、违规停放行为和故意破交通秩序的恶劣行为。
第三条 在XXXX学院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服从学校管理、方便师生出行,保障校园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
第二章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违规超速行为的认定: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道路行驶时,限速每小时30公里,超过30公里的即为违规超速行为(以下简称超速行为)。
(一)超速20%以内的,即30kmV时速M36km,为轻微超速;
(二)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即36kmV时速M45 km,为中度超速;
(三)超速达到50%以上,即时速〉45km,为严重超速。
第五条 违规停放行为的认定: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违规停放行为(以下简称违停行为)。
(一)在禁行区域、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二)在设有禁停标识、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绿化带、施工地段停放车辆;
(三)在消防通道、交叉路、人行横道、急弯处、狭窄路段、陡坡路段停放车辆;
(四)临时停车上下人或装卸物品不靠边的;
(五)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时间超过15分钟。
接受管理人员头告知、电话通知、系统短信通知有“违停”行为后立即驶离的,不记录为违规行为。
第六条故意破交通秩序行为的认定:机动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故意破交通秩序恶劣行为(以下简称恶劣行为)。
(一)强闯门禁;
(二)故意堵塞门禁通道;
(三)故意造成交通拥堵;
(四)拒不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五)故意破交通标识;
(六)损毁交通管理设施设备;
(七)恶意逃避管理等其他恶劣行为。
恶劣行为以固定的证据为依据,由学校保卫处认定。
第三章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七条根据违规情节,对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处理分为四种方式:告知提醒、警告提醒、取消内部车授权、列入“黑名单”。
第八条 对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违规行为,按内部车辆、社会车辆(校外车辆)分别给予不同处理。
第九条 内部车辆指按照《XXXX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办理了车辆门禁管理系统授权登记的车辆。对内部车辆校园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四种处理:
(一)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轻微超速的(即30kmV时速<36km),给予告知提醒,不追究超速责任。
(二)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中度超速的(即36kmV时速<45 km),或有违停行为的,给予警告提醒,车辆出校门时,校园门禁系统语音提示车主违规行为,系统延时5秒抬杆放行,同时将车辆违规信息发送至车主,提醒车主安全文明行车。
(三)机动车辆在校园超速行驶、违规停放被警告提醒,一年内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校园门禁系统自动锁定车辆,取消内部车授权7天。
取消内部车授权期间,车主须填写《校内机动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保卫处审核后解锁,同时车主须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签订《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四)机动车辆在校园超速行驶、违规停放被警告提醒,一年内累计达10次及以上的,或严重超速的(即时速〉45km),校园门禁系统直接将车辆列入“黑名单”广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期限为1个月。累计3次被列入“黑名单”,或发生恶劣行为的,列入长期“黑名单”,1年之内不得恢复内部车授权。
内部车车主收到“黑名单”信息后,可在1个月内到保卫处进行“黑名单”申诉处理。“黑名单”解除须填写《校内机动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保卫处审核后解锁,同时车主须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签订《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第十条 社会车辆指未办理学校车辆门禁管理系统授权登记的车辆。对社会车辆在校内的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四种处理:
(一)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轻微超速的(即30kmV时速<36km),给予告知提醒,不予追究超速责任。
(二)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中度超速的(即36kmV时速<45 km),或有违停行为的,给予警告提醒。车辆出校门时,校园门禁系统语音提示车主违规行为,门禁系统延时5秒抬杆放行,同时将车辆违规信息发送至车主,提醒车主安全文明行车。
(三)社会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违规停放被警告提醒,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或严重超速的,校园门禁系统直接将车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四)社会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时速达到或超过60公里的,或有恶劣行为的,校园门禁系统直接将车辆列入“永久黑名单”,永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社会车辆被列入“黑名单”后,不得办理“黑名单”解除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遵从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遵从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保卫处每月进行超速、违停车辆信息统计汇总,汇总结果通报至各二级单位,将各单位教职工、学生车辆超速、违停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综治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X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校内机动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
2.校内机动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
3 .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附件1
校内机动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教工号/学号/
车牌号码
违章行为
超速行驶(车速:公里/时)
校园道路违停(违停位置:)
其他违章(情况说明: )
车主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今后若再有超速、违停及其他违章行为,依法依规接受学校处理。
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保卫处
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附件2
校内机动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教工号/学号/
车牌号码
违章行为
超速行驶(车速:公里/时)
校园道路违停(违停位置:)
其他违章(情况说明: )
车主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今后若再有超速、违停及其他违章行为,依法依规接受学校处理。
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保卫处
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附件3
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本人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努力争当文明驾驶人。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XXXX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XXXX学院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二、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在禁行区行驶,不在禁停区停放车辆。
三、在校园内道路行驶时,严格遵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的行驶要求,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鸣笛、不超速、不逆行、不飙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四、自觉按照校园交通标识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堵塞消防通道及交通要道。临时停车时,靠道路右侧有序停放。
五、进出校门时,主动减速慢行,保持车距,按照“一车一杆”有序通行。
六、行车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各部件符合安全行车要求,杜绝驾驶故障车在校内行驶。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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