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面运输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车辆维修遵循“安全、高效、务实”的原则,通过车辆日常维护和维修手段保持车辆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条根据车辆状况和年度维修计划,编制车辆维修费用预算,经分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 车辆维修方式分为委外维修和自主维修,委外维修必须在分公司指定厂家或维修单位实施。
第四条 车辆维修必须实施逐级审批制度,自主维修项目经班组长和值班队长审批后实施,委外维修项目经值班队长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建立单车维修、保养清单和档案。
第六条 维修完成后,由车辆安全检查员组织维修验收,车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费用结算工作。
第七条 车辆维修前必须与维修单位协商确定维修费用,项目维修单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维修单位承诺单价,若有变动必须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开支费用,未做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九条 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自行完成,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列例行检查、车辆卫生清洁等。
第十条车辆二级维护在分公司指定的符合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每季度实施。
第十一条 其他日常维护按照车辆状况确定维护周期和维护项目。
第十五条 各驾驶员加强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出现故障、各部件老化等影响正常运行时,必须及时报修并跟踪落实维修结果。
第十六条 车辆报修流程按照班组长、维修主管和值班队长逐级审批,审批方式可按照头汇报的方式进行(委外维修项目除外)。
附件:地面运输部委外维修审批单
车辆名称
车牌号
故障简述
维修项目
费用预算
维修时间
车辆安检员意见:
班组长审核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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