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喷浆工
喷浆工是掘进工作面现场喷浆支护具体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直接负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喷浆工要服从管理,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喷浆支护工艺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三违”。
第3条喷浆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及综合防尘设施是否完整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隐患不处理的,严禁进行操作。
第4条 喷浆的用料配比要符合规程要求,坚持拌潮料喷浆。
第5条 喷浆时使用好水射流风机及防尘喷雾帘等除尘和降尘设施,喷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喷头严禁对准人员。
第6条 喷射过程中如果发生堵管,严禁采用压风强吹处理,采用敲击疏通管路。
第7条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
第8条落实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
(2)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3)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防尘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
第9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喷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喷浆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喷浆工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工作安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出现违章未及时制止的,负重要责任。
第15条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整改,进行作业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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