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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监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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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监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监管工作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对物业监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监管人员是指校后勤管理处楼宇管理中心全体在一线从事物业监管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物业监管人员管理考核坚持奖惩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监管人员在物业监管工作中的表现和有效监管记录确定考核等级。 第二章监管队伍 条以楼宇中心在职员工组成的监管一部和监管二部为主体,分别负责两个校区具体物业监管工作。监管人员监管区域由部长统筹安排。 第五条以楼宇中心综合部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和物业服务学生监管委员会为辅助,负责对监管人员的监管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监管人员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监管职责 第六条监管员主要职责: 1、对所负责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全面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每天全覆盖巡查所监管区域不少于2遍;每天填写 《监管日志记录表》,并于当天上报监管部部长。 2、保持与物业公司沟通,及时将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师生反映的意见建议、所发现的问题等传达反馈给物业公司。 3、对物业公司维修项目的实施与否、维修质量及师生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4、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拍照取证,并及时将处理建议上报监管部部长。 5、落实物业管理中心对物业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负责复查物业公司整改情况,并及时上报整改到位情况。 6、及时掌握对所负责区域的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调整情况、日常行为等,并督促物业公司及时上报人员调整信息,对不适合在校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7、结合日常巡查等全面搜集了解物业使用单位、师生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部长。 第七条监管部部长主要职责: 1、组织监管员对物业公司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审查监管人员《监管日志记录表》,并填写监管周报表。 2、确定一定时间、空间等范围内的监管重点项目和举措,并组织实施。 3、对监管员提出的监管情况和处理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处理文书,并及时提交楼宇管理中心办公室。监管图片等记录同步上传中心网盘。 4、每天巡查监管部所负责区域不少于1遍,监督监管员在岗及实施监管情况。 5、将监管员脱岗、失职情况及处理建议及时报中心办公室。 6、每周召开例会,对上周的监管情况按系统进行汇总,并作出评价。 第八条楼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 2、负责物业公司违反服务合同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物业公司处罚金的管理与使用。 3、制定物业监管的具体标准、检查评价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校园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鉴定以及效果评价等工作。 4、负责协调物业服务单位与使用单位、广大师生的沟通与联系。 5、开展校园物业监管工作交流、合作和有关调查研究。 6、对各校区物业监管部及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指导学生物业监管委员会、学生勤工助学队伍的工作。 8、其他校园物业监管事务。 第四章监管流程 第九条监管人员工作流程如下: 1、监管人员每天上午在办公室领取《监管日志记录表》,根据分工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随时记录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2、监管人员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及证据资料上报监管部部长,监管部部长将电子资料上传中心网盘。 3、监管部长每天汇总监管记录和现场照片等,拟写处理文书,当天下午下班前交至楼宇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处理,确定处罚事项和金额。 4、楼宇管理中心确定处理意见,并于第二天上午下达处理通知书,通知物业企业领取处理通知书并及时整改。 5、监管人员对照记录监督物业公司整改,并将复查的整改结果及时在网上填报。没有填报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或重复填报的,视为无效记录。 6、整改完毕后,启动物业公司处罚金奖惩程序。奖惩结果每月兑现一次。 第五章监管要求 第十条监管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须事先向部长请假。监管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未签到且未请假的,视为旷工。监管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2遍。 第十一条监管人员须严格自律,不得接受物业单位礼品、礼金或各类有价证券,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 第十二条监管人员应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监管,不得与物业从业人员或业主发生冲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物业监管人员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实行计分制。具体考核项目和分值如下(基本分60分): 序 号 考核项目 加分或扣分 监管人员奖惩措施 1 有效监管记录 每条加1分 按处罚物业公司金 额的20%予以奖励 2 经查证属监管人员没发现但被其他人员发现或举报的物业管理问题 每个问题扣2分 按处罚物业公司金 额的20%予以处 cxn 罚 3 旷工 每半天扣10分 报学校按有关规定 四 条考核总分位于前30%的,视为优秀,年终一 第十I次性奖励10元;总分低于60分的,不得享受处内年终奖励津贴。 第十五条监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经查属实的,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给予物业监管人员的奖励经费,来源于物业处罚金和处内津贴。 第十七条对物业监管人员的处罚金,从应该给予其奖励的费用中扣除。奖励费用不足以扣除处罚金的,从处内发放的月度津贴和年终奖励津贴中扣除,直至津贴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对于经查证属监管人员没有发现但被其他人员发现或举报的物业管理问题,对监管人员处罚的款项用于奖励问题发现者或举报者。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本办法未规定情形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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