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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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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业务开展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 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 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 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 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 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 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 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 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 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 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 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 疗技术。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审批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 新业务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 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审批制度。 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 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 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 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 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药品须有《进许可证》,并提 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 目,一律不准进入。 三、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双新的项目主持人应是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具有 (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技术职称的人员,要首先在科室进 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 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 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 写《肇州县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 送医务科。 (二)审核 医务科对《肇州县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表》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和 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分管院长审 批。 注: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 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 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人 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 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 关的咨询工作。 (三)审批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 务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 审核和集体评估,分管院长审批;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范围外的,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医务科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审核。 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财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 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科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 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 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 印件;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 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 作规程; (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查; (2)首先由医务科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 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 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 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执业登记。 新技术、新业务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 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院医务科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 (每月一次)监督检查,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 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 问题和困难等。医务科与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例行 检查1次,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 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临床疗效,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 见。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向医务科详细说明 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报人提出质疑批评或 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 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要制 定技术规范,以及相对应的新技术应急预案,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认真执行技术风险预警实施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 低技术风险,防止技术损害和医疗事故发生。 (五)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 并书面签名备案。 (六)医疗新技术评价及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 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 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2、医务科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 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 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七)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准人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违反本法规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 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人制度执行。 (十)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人项目或实验医疗项 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新技术建档制度 一、医疗新技术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医疗新技术是指本院医疗、医技、护理、药学等专 业从未开展过的技术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二、医疗新技术档案归档内容 (一)医疗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申请书,包括: 1、新技术项目名称; 2、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年限),申请时间; 3、技术项目来源(首创、推广、引进、协作、承担科研任务、 上级指令等); 4、技术项目适用对象和范围; 5、技术原理:(包括理论依据、技术方法、所采用的设备器材, 以及设备器材准入情况); 6、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在国内外应用的时间、范围、例数 及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准入情况; 7、新技术在本院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患者需求,社会价值, 医学价值,本院总体业务量与此项技术相关医疗需求状况,开展前景 等); 8、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投入/产出”测算, 及其与现有同类技术的比较(需有相关的指标说明,并提供国内外应 用实践的数据支撑); 9、人员及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施、设 备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关人员的学习、培 训情况等); 10、新技术应用方案(包括技术的适应证、禁忌证、技术操作 规范、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不良反应的防范措施); 11、需要医院或其他科室支持配合的事项; 12、科室承诺事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医德规范,以及达到数量、质量、安全、科研、卫生经济、资料积 累、规范管理等指标)。 (二)外来新技术项目有关资料(原著、协议、合同等) (三)器械、药品、试剂说明书; (四)医院技术评估小组专家论证报告(及讨论记录) (五)临床应用资料,包括: 1、病例登记表(新技术转为常规技术之前); 2、新技术应用效果阶段性统计分析(例数、疗效、安全、费用、 效益、副作用分析对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情况等); 3、新技术不良反应登记、报告、处理记录; 4、新技术阶段性评估记录(包括终止、重新开展记录); (六)新技术改进记录; (七)开展新技术后研究成果、论文; (八)新技术转入常规技术的有关资料 包括系统总结、专家组论 证报告及记录、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记录。 三、资料质量要求 所有归档资料都必须真实、及时、完整。 四、资料归档程序 (一)申请书、专家组论证资料 新技术通过立项批准开展后,即 由医务科存档; (二)开展新技术经常需要参考的资料 由科室保管使用,最终交 由医务科归入医院档案室; (三)临床应用资料在实际运行中同步产生,由所在技术科室积累并 负责临时保管,其中定期分析总结资料每季度产生一次,按时交医务 科审查,做出相应处理后归档; (四)新技术转为常规技术时,所有有关资料由医务科收集齐全移交 医院档案室。 五、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一)档案资料在技术科室使用和留存期间,必须明确有人兼职负责 保管,要建立资料目录,防止丢失,不得擅自撤换、涂改。医务科、 档案室应当定期检查指导; (二)新技术运行中,科室、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要合理利用档案资料, 充分运用档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发扬成绩,弥补缺陷,提高 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新技术、新业务中止和重开制度 一、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医院医疗质量管理 委员会有权实行中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中止制度。 1、项目主要负责人因某种原因离开岗位,其他专业人员不能完 全胜任该项技术操作; 2、项目主要设备仪器损坏,尚未添置新设备仪器; 3、项目辅助设备仪器损坏,且无同样功能的替代设备仪器;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 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对过去本医院开展过,由于某种原因实施中止的技术较先进,周 边地区开展不多的较新项目,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经集体讨论, 可以启动新技术、新业务重新开展机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启动新技术、新业务重新开展机制。 1、在全国范围内尚属较先进的技术项目,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的; 2、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完全掌握该项目关键技 术的; 3、该项目所需设备仪器通过维修或更新达到重开条件的; 4、通过技术改进,规避了医疗风险和安全隐患,且经过新技术、 新业务项目评估认可的。 落后技术、业务淘汰制度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本院技术、业务项目评估机构,对 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项目要定期进行评估论证,对于已被新技术、新 业务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要及时告知相关科室,组织专家进行技 术论证。 (二)需要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科室要写出论证报告,医院医疗质 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报业务院长批准,方可淘汰。 (三)落后的技术一经淘汰,医院任何人不得在我院进行使用,否则 出现医疗事故,当事者承担一切后果。 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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