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三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72933 上传时间:2025-04-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三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三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熟知三机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负责三机〔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皮带机〕的检修、日常保养、维护和事故抢修工作,保证安全采煤。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队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熟悉所用三机设备的型号、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和技术水平。 第3条 三机工必须遵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让他人代替,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4条  接班时,具体了解上一班设备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三机司机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保证自身安全,并随时观察四周,检查好四周环境安全。他人工作或通过需停机闭锁时,要看管好闭锁。 第6条  保证各部位油脂油位正常,冷却水畅通,联接固定部位螺栓齐全牢固,护罩完好,各种保护、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保护开机。 第7条  随时注意开停机信号,在运转中要注意观察电机、减速箱及三机运行状况,监视各部分运转状况及声音、温度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第8条  与各工种互相协调好,及时开停机电设备,努力完成当班安全生产任务。 第9条  三机工要做到开机开水开喷雾,停机停水停喷雾。 第10条  停机期间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11条  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或区队汇报,并协助检修人员处理。 第12条  交接班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搞好四周环境卫生,坚持设备清洁卫生,对四周不安全因素要进行处理和汇报,保证环境安全。 第13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4条  佩带好个人劳作防护,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5条  履行好师徒合同。 第16条  认真填写运行和检修日志及各种记录。开好班前班后会。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三机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 〔二〕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三机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三机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三机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 20条  不遵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 21条  不持证上岗、不参加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现象,否则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机工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23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本工种范围内的隐患,应负直接责任。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不及时采用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擅自变动、拆掉、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马上进行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6条  本人工作失误造成设备处于不正常工作状态,或发生机电事故的,三机工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7条  开机前未提醒他人或未发出开机信号的,三机工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第28条  不认真交接班致使设备带病运转的,三机工负主要责任。 第29条  未及时停机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  设备运转中,因不合理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负直接责任。岗位范围内管线、电缆吊挂不好,杂物、浮煤、浮矸清理不干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1条  未监护好他人安全的应负重要责任。 第32条  未履行好师徒合同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33条  未佩带好个人劳作防护,不现场交接班,不认真填写设备运转日志的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本班出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隐患未告知对班的负主要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