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制定、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状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持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制定图纸____份;组织制定、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制定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加制定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制定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必需材料按以下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别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别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必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必需要求,必需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制定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执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实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需验证,如无证实,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以下第〔〕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额____元的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检察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完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施工与制定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需保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制定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保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制定,如遇以下状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作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制定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制定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制定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持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制定变更后超出原制定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制定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需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制定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制定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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