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存货盘点制度
(2021年版)
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盘点范围
盘点的存货资产范围包括库存商品(包含赠品)、免费样机、暂收商品等所有实物资产。
三、盘点时间
各月定期盘点的时间为当月的27日,年终全面盘点时间具体参照当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统一时间安排。此外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样盘点。
四、盘点部门
物流配送部、业务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运营管理部、督导部、各门店(分部)实物保管人、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五、盘点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静态盘点与动态盘点(盘点过程中准许进出存货)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
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半年度、年终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月度盘点主要由物流配送部、财务审计部和业务管理部人员参与;半年度和年终大盘点,由公司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全面盘点。
六、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
所有进出库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实物保管人对存货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找装卸工人协助堆码整齐,并准备好盘点过程中需用到的盘点工具。
2、自盘
物流配送部负责人及门店店长每月都要组织安排好部门内部自盘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工作,据实掌握形成盘点差异的原因。
各实物保管人需在复盘前一日,自行安排一次全面仔细的盘查清点,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业务系统库存结存数量一致,如发现不符,应积极查找出相关不符原因确保准确无误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3、复盘
财务审计部负责组织安排好各实物保管部门复盘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配合。
参与盘点的相关财务人员应于盘点日前,从业务系统中分各库区打印空白“存货盘点表”(库存为零不打印),一式三份,分发给参盘人员。各实物保管部门应按存货大类分成相对应的几个盘点小组,按事先规定好的盘点路线进行全面实物清点,杜绝漏盘、多记现象发生。
对正常商品库、样机库、残损库的商品应分别盘点,盘点记录务求真实、完整,对所盘商品中有个别所处特殊状态的须作附注登记。年终盘点期间除紧急必要情况外,暂停所有出入库,若紧急出库商品没有经过盘点的,先需当时在盘点表附注记录,等到实盘清点时再调整此商品数量。
4、核对盘点差异
实物盘点记录结束后,由实物保管人和对账人将各盘点表的存货实盘数据录入业务系统与系统账面数进行逐一核对,列出对应的差异并分析找出产生此差异的合理原因。对盘点因时间差而产生的实盘数与账面数不符的需经三方参盘人员对账确认后调整实盘数;对在业务系统中已出库,实物未提商品经三方参盘人员对账确认(查看确认已出库未配送记录),并附出库明细表方可调减实盘数;杜绝手工暂存单冲抵库存数;对于因内部借机、供应商借机及用于促销活动的商品等,必须于盘点日前完善手续;杜绝“白条”抵库,否则一经发现据实上报,公司将针对短少存货的重置价值对实物保管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赔偿;凡返厂维修机、售后维修机等暂未入库的,各实物保管部门必须对此商品提供有效凭据并建立管理台账备查。
5、财务处理
盘点对账完毕后,所有盘点人、记录人、系统录入员(对账人)、复核人均须在完整实物盘点表上签名确认;由物流配送部根据存货盘点表填制“存货盘点损溢报告单”,在盘点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审计部复核;财务审计部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一并交分管物流配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处审批,最终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审计结算组进行账务处理。
每次盘点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审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及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奖惩建议等,并上报公司。
6、盘点资料存档
各实物管理部门应将年终存货资产盘点表单独装订成册,并复印一式三份报送财务审计部综合组存档备案。
七、生效时间和解释权
本制度自发文时执行,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资产盘点表
附件二:盘点损溢报告单
- 4 - /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