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XX公司
管 制 文 件
CONTROLLED DOCUMENT
制订单位: 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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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件修订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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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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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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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确保所使用于产品的检验及测试仪器,均能维持在所必需的准确度之下,藉以确保产品质量。
二、 适用范围
2.1. 使用于鉴定产品质量的检验与测试仪器。
制程现场:生产性机器设备所附属之检验与测试设备规等测量仪器。
三、 定义
内校:可使用之量规.砝码等标准件校验之仪器由校验人员直接在厂内以校验程序进行校验.
外校:标准件及厂内无法校验之仪器由具有实验室营运执照的国家三级校验中心以上单位校验.
免校:仪器之精密度并无强制规定,所测量之数据无关本厂产品之质量.
允收标准:用于衡量校验仪器是否达合格之标准和允差.
四、 权责
4.1. 品管部或具仪器校验证书人员:仪器管理、校验、修理。
4.2. 使用单位:仪器之清洁保养。
4.3. 厂区最高领导:仪器量据校验管制表之核准。
五、 作业内容
5.1. 仪器设备之管理:
5.1.1. 组织与职掌:品管单位或为执行量规与仪器设备管理、检验之单位。
5.1.2. 必需求单位在经采购购的所必需仪器,必需经供货商送校合格,并附合格之『矫正报告证书』.经过品管单位验收后登记『仪器量具校验管制表』(附件8.1), 并贴上校验标签及编号.方可投入使用. 仪器编号原则如下:
X X XXX
流水号
I 表示内校 E 表示外校 N表示免校
Q 表示品管 E表示工程 M表示制造
O 表示其它
5.1.3. 仪器设备故障,必需知会仪校负责人,负责人在仪器上贴上暂停使用标签.由采购联系仪器设备供货商或代理修理商,进行修理或改换.在修理或改换后,必需经过品管单位或具仪校人员确认准确方可使用。
5.1.4. 仪器设备停止使用或报废时:
5.1.4.1. 应注明停止使用与报废原因及日期〔如附件二暂停使用卡〕。
5.1.4.2. 应予区别化,区别可用封签或隔离方式管制之,以不被误用为原则。
5.1.5. 人员训练:负责仪器管理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仪器管理之课程。
5.1.6. 仪器使用与保养:仪器之使用应依仪器操作说明做适切保养,保养记录填写于
『仪器保养记录表』(附件8.6).
5.1.7. 仪器设备应列『仪器量具校验管制表』,内容包括:仪器名称、仪器编号、仪器规格、使用单位、矫正分类及校验频率、校验日期及有效日期等。
5.2. 仪器校验:
5.2.1. 品管单位或具仪校证书者负责保管厂内之工作标准仪器并定期追溯国家标准,送往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并以此工作标准件对该厂内各单位使用仪器,依年度计划表实施定期及不定期之必要检验,内校仪器无法自行内校时,必需委外校验。
5.2.2. 标准件或必需外校件假设无可追溯之国家标准时,应以校验数据记录存查并适切分析。
5.2.3. 任何经过校验合格的仪器,除非受限制,〔如水洗易脱落者,容许以作记号方式代替〕,否则须张贴校验标签。卷标内容含仪器号码、矫正日期、有效日期、校验者签名等,外校者依外校机关之标签标示。
上端电子厂仪器矫正卷标
仪器编号:
矫正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矫正者:
附件一:仪器矫正卷标(绿色)
5.2.4. 经过校验的仪器发现不符量度的准确度,且不能以调整来矫正的仪器,向仪器使用部门发出 「矢校仪器先期产品评估表」(附件8.3).
5.2.5. 由品管部门通知使用部门填写[矢校仪器先期产品评估表],使用部门负责对矢效期间的产品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估,并采用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其质量可达到客户要求, [矢校仪器先期评估表]必需由品管部经理审核确认.
上端电子厂仪器暂停使用卷标
仪器编号:
暂停日期: 年 月 日
原因:
签名:
附件二:暂停使用标签(红色)
上端电子厂仪器免校验卷标
仪器编号:
原因:
签名:
5.2.6. 仪器只用作功能检查而不作特性量测时,可不必检验,但须贴上「免校验」卷标〔附件三〕并予以注明。
附件三:仪器免校验卷标(白色)
5.2.7. 内校仪器校验结果应记录于内校报告上(附件8.5),外校者于回厂时应针对其校验之结果,予以判定仪器设备是否合乎使用, 仪器校验状况登入「仪器设备履历表」(附件8.4)。
5.2.8. 仪器内校之容许误差依各仪器内校工作指导书规定。
5.2.9. 外校之仪器,判定合格基准,依外校报告书之判定结果为准,假设无判定结果,其误差在±5%内者,判定合格〔假设有特别规定要求者,另行规定〕。
5.3. 校验室环境条件:由于环境对本公司影响不大,故不限制。
5.4. 矫正周期及方式:
5.4.1. 仪器矫正方式可分内校、外校及免校等。
5.4.2. 矫正周期外校可参照仪器说明书或矫正机关之建议,内校矫正之周期依使用环境、频率或说明书之建议订定。
5.4.3. 有关矫正周期,方式应记载之并记录于「仪器设备校验管制表」内。
5.5. 校验不合格处理:
5.5.1. 校验判定不合格之仪器设备必需贴上「暂停使用」〔如附件二〕卷标,并注明处理方法〔如禁止使用、报废、送修再检验或转用于非质量之使用〕。
5.6. 档案记录处理:
仪器设备应记录相关数据,其内容包括:
仪器的编号。
仪器的精度(保管单位)。
存放位置(保管单位)。
检验周期、检验方式、校验日期。
内校验记录储存依『记录管制作业程序』处理。外校报告则由品管单位负责储存。
5.7. 仪器校验计划之执行:
5.7.1. 品管单位或具仪校证书者每年年初应提出『仪器量具校验管制表』.排按时间校验,校验前一周发出 「催校通知单」(附件8.2).校验期间由品保提供相同精度之仪器供使用单位使用。为方便统一送校起见,凡在前次送校日之后才购入之新仪器,得配合其矫正周期及统一送校日提前送校, 。
5.7.2. 假设因生产或其它特别情形无法依计划执行时,应通知品管单位或具仪校证书人员,此期间应每周定期监测产品在要求之内,假设监测不符合必需求,应马上采用措施。
5.8. 标准件与外校件搬运规定:
5.8.1. 不管标准件其外观为何,一律以“精度仪器〞搬运之。
5.8.2. 重量假设超过25公斤以上时,应由两人或可使用具避震防护的载具搬运之。
5.8.3. 利用包装搬运时,包装内部必需有防震材料保护。
5.8.4. 仪器量具面板上的特别部分,如刻度盘、旋钮等,必需加以保护。
5.8.5. 无包装保护下,禁止堆栈运输。
5.8.6. 搬运时,应选择平坦的途径,并避免剧烈地震动。
5.8.7. 标准件须标示有效期限。
5.9. 标准件储存规定:
5.9.1. 除非仪器量具特性同意,一律储存于仪器储存柜中。
5.9.2. 仪器量具储存环境〔如温度〕不得超出仪器量具最大储存规格。
5.9.3. 仪器量具储存地点不可有易燃物品,并离开震动源。
5.9.4. 仪器量具储存前,应实施保养或其它预防措施。
5.10. 外校机关之选择:
5.10.1. 外校机关之选择得依政府公告之认可校验机关或经国家实验认可或委托者〔假设可行时应请其提出相关认可文件之复印件〕。
六、 作业流程图
无
七、 参照文件
7.1. 《品质手册》
八、 附件
8.1. 『仪器量具校验管制表』
8.2. 『催校通知单』
8.3. 『失校仪器先期产品评估表』
8.4. 『仪器设备履历表』
8.5. 『仪器校验报告』
8.6. 『仪器保养记录表』
QP-22-023-01
仪器量具校验管制表
日 期: / / 页 次: /
项
次
仪器名称
仪器规格
仪器精度
仪器编号
使用单位
校验分类
校验频率
校验日期
有效日期
外校
内校
免校
填 表 人: 审 核 人: 核 准 人:
催校通知单
通知部门: 催校日期: 必需送校日期:
项次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部门
到期日
校 验 人: 主 管:
失校仪器先期产品评估表
发文日期:
仪器使用部门:
1.校验不合格通知
仪器名称:
制造厂牌: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校验类别:
校验日期:
不合格点:
审核:__________ 填表__________
2.是否影响产品质量: □ 是 □ 否
受影响产品名称:
受影响产品品号:
受 影 响 客 户:
是否回收产品: □ 是 □ 否
处理对策:
审核:__________ 填表__________
品管部经理:___________
仪器设备履历卡
仪器名称
编号
制造厂牌
型号
财产编号
出厂编号
购入日期
校验周期
精度
保管单位/保管人
购入(参照)数据
检 验 记 录
检验日期
检验状况
检验日期
检验状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 修 记 录
修理日期
故障情形
修理结果
年
月 日
修理日期
故障情形
修理结果
年
月 日
修理日期
故障情形
修理结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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