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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要点(下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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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要点(下篇) (四)硫酸镁防治子痫 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和预防抽搐复发的一线药物(I A),也是对于重度子 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用药[31 34 ] (I A );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 的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34 37 ] (I A ); 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 巴比妥和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对于非重 度子痫前期孕妇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I C)。 1. 用法:(1)子痫抽搐:静脉用药负荷剂量为4~6 g,溶于10%葡萄糖 溶液20 ml静脉推注15~20 min ,或溶于5%葡萄糖溶液1 ml快速静 脉滴注,继而1~2 g/h静脉滴注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 用肌内注射,用法为25%硫酸镁20 ml+2%利多卡因2 ml臀部深部肌内 注射。24 h硫酸镁总量为25~30 g (I A)。(2 )预防子痫发作:适用于 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发作后,负荷剂量2.5~5.0 g,维持剂量与控制子痫 处理相同。用药时间根据病情需要调整,一般每天静脉滴注6~12 h,24 h 总量不超过25 g(3)子痫复发抽搐:可以追加静脉负荷剂量用药2~4 g, 静脉推注2~3 min,继而1~2 g/h静脉滴注维持。(4)若为产后新发现 高血压合并头痛或视力模糊,建议启用硫酸镁预防产后子痫前期 子痫。 (5 )控制子痫抽搐24 h后需要再评估病情,病情不稳定者需要继续使用 硫酸镁预防复发抽搐。 用药期间应每天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引产和产时可以持续 使用硫酸镁,尤其对于重度子痫前期;若剖宫产术中应用,要注意孕产妇 的心脏功能;产后继续使用24~48 h,注意再评估病情;硫酸镁用于重度 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以及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时,为避免长期应用 对胎儿(或新生儿)的血钙水平和骨质的影响,建议及时评估病情,如孕 妇病情稳定,应在使用5~7 d后停用硫酸镁;在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 中,必要时可间歇性应用。 2. 注意事项:血清镁离子的有效治疗浓度为1.8~3.0 mmoL/L ,>3.5 mmol/L即可出现中毒症状。使用硫酸镁的必备条件为,(1)膝腱反射存 在;(2)呼吸 >16 次/min ; (3)尿量》25 ml/h (即》6 ml/d ); (4) 备有10%葡萄糖酸钙。镁离子中毒时停用硫酸镁并缓慢(5~10 min )静 脉推注10%葡萄糖酸钙10 ml。如孕妇同时合并肾功能障碍、心功能受 损或心肌病、重症肌无力等,或体重较轻者,则硫酸镁应慎用或减量使用。 条件许可,用药期间可监测孕妇的血清镁离子浓度。 (五)扩容治疗 子痫前期孕妇需要限制补液量以避免肺水肿(II 1B)。除非有严重的液体 丢失(如呕吐、腹泻、分娩失血)使血液明显浓缩、血容量相对不足或高 凝状态者,通常不推荐扩容治疗[35 36 ] ( I E)。扩容疗法可增加血管 外液体量,导致一些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心功能衰竭、肺水肿等。子痫 前期孕妇出现少尿时,如果无血肌酐水平升高不建议常规补液,持续性少 尿不推荐应用多巴胺或呋塞米[37 ](I D )。 (六)镇静药物的应用 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 防并控制子痫[33 ] (III B ),应个体化酌情应用。 1. 地西泮:2.5~5.0 mg 服,2~3次/d,或者睡前服用;必要时地西泮 10 m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2 min )。 2. 苯巴比妥:镇静时服剂量为30 mg,3次/d。控制子痫时肌内注射 0.1 go 3. 冬眠合剂:冬眠合剂由氯丙嗪(50 mg )、哌替啶(1 mg )和异丙 嗪(50 mg )3种药物组成,通常以1/3~1/2量肌内注射,或以半量加入 5%葡萄糖溶液250 ml静脉滴注。由于氯丙嗪可使血压急剧下降,导致肾 及胎盘血流量降低,而且对孕妇及胎儿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可致胎儿呼吸 抑制,故仅应用于硫酸镁控制抽搐治疗效果不佳者。 (七)应用利尿剂的时机 子痫前期孕妇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38 ],仅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 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 快速利尿剂。甘露醇主要用于脑水肿,甘油果糖适用于肾功能有损害的孕 妇。 (八)低蛋白血症的纠正问题 严重的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者,应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同 时注意配合应用利尿剂及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九)促胎肺成熟 妊娠<34周并预计在1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 胎肺成熟治疗[39] (I A)。用法:地塞米松5 mg或6 mg肌内注射, 每12小时1次,连续4次;或倍他米松12 mg,肌内注射,每天1次, 连续2 ^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以及不同给药方 式促胎肺成熟治疗的优劣。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如果在较早期 初次促胎肺成熟后,又经过一段时间(2周左右)保守治疗,但终止妊娠 的孕周仍<34周时,可以考虑再次给予同样剂量的促胎肺成熟治疗。注意 不要为了完成促胎肺成熟治疗的疗程而延误了子痫前期应该终止妊娠的 时机。 (十)分娩时机和方式 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而母儿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 下,或者达到一定孕周,应考虑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时机,应考虑的因 素包括孕周、孕妇病情及胎儿情况等多方面[40 ]。 1. 与孕周相关的终止妊娠时机:(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 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妊娠37周终止妊娠[41] (I B)。(2 )重度妊娠期高 血压及重度子痫前期:妊娠不足26周的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 妊娠[42 ]。妊娠26周至不满28周的孕妇根据母儿情况及当地医院母儿 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妊娠28周~34周,如病情不稳定, 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 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43 ]( I C)。妊娠>34周的 孕妇,存在威胁母儿的严重并发症和危及生命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妊 娠>34周的孕妇虽孕妇病情稳定,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并伴有脐血流异常及 羊水过少者考虑终止妊娠;妊娠>34周仅仅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而无胎盘 脐血流改变也无羊水过少者,需要在严密监测母儿的情况下才能考虑期待 问题;妊娠>34周的孕妇,如仅仅尿蛋白>2 g/24 h,而无其他重度子痫 前期特征,可以实施严密监测下的期待治疗,尿蛋白>2 g/24 h不是单纯 决定终止妊娠的指标。(3)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2. 与病情相关的终止妊娠指征: (1) 出现子痫前期的严重并发症:子痫前期的严重并发症包括重度高血 压不可控制、高血压脑病和脑血管意外、PRES、子痫、心、功能衰竭、肺水 肿、完全性和部分性HELLP综合征、DIC、胎盘早剥和胎死宫内。重要的 是进行病情程度的分析和个体化的评估,既不失终止时机又要争取促胎肺 成熟的时间,孕妇因素和胎盘胎儿因素的整体评估是终止妊娠的决定性因 素,尤其需要个体化处置。 (2) 重度子痫前期发生母儿严重并发症者,需要稳定孕妇状况后尽早终 止妊娠,不考虑是否完成促胎肺成熟。 (3) 当存在孕妇器官系统受累时,评定孕妇器官累及程度和发生严重并 发症的紧迫性以及胎儿安危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机,例如血小板计数 <1 X109/L、转氨酶水平轻度升高、肌酐水平轻度升高、羊水过少、脐 血流反向或伴胎儿生长受限等,可在稳定病情和严密监护之下尽量争取给 予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4) 对已经发生胎死宫内者,可在稳定病情后终止妊娠。总之,孕妇因 素和胎盘胎儿因素的整体评估是终止妊娠的决定性因素尤其需要个体化 处置。 (5) 蛋白尿及其程度虽不作为终止妊娠的单一指征,却是综合性评估的 重要指标之一,需注意结合母儿整体状况的评估。如:评估孕妇低蛋白血 症、伴发腹腔积液和(或)胸腔积液的严重程度及心肺功能,评估孕妇伴 发存在的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脏疾病等) 病况,尤其是对于高血压伴蛋白尿的子痫前期更要注意与存在的肾功能受 损和其他器官受累情况综合分析,以确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3. 终止妊娠的方式:注意个体化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如无产科 剖宫产术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41] (II 2B );但如果不能短时间 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术的指征;对于已经存 在如前述的各类孕妇严重并发症,剖宫产术是迅速终止妊娠的手段。 4. 分娩期间的注意事项: (1 )密切观察自觉症状; (2) 监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160/110 mmHg (II 2B );注意硫酸镁的继续使用和启用; (3) 监测胎心率的变化; (4) 积极预防产后出血(I A ); (5) 产时、产后不可应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II 3D)。 (十一)子痫的处理 子痫前期 子痫在临床上可以跳跃性发展并非都是渐进性发展子痫可以发 生在子痫前期临床表现的基础上,可以发生在重症者,也可以发生在临床 尚未发现高血压和蛋白尿时。子痫可以发生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一部分 可发生在产后48~72 h或更晚,也可发生在使用硫酸镁时。78%~83% 的 子痫孕妇会有不同的前驱症状,如持续性枕部或前额的疼痛、视物模糊、 畏光、精神状态改变等。子痫还可发生在无任何前驱表现或症状的孕妇。 头痛可以反映颅内压升高、脑水肿和高血压脑病等。 子痫发作时的紧急处理包括一般急诊处理、硫酸镁和降高血压药物的应 用、预防抽搐复发、适时终止妊娠、预防并发症等。应注意子痫前期相关 病因的治疗,如孕妇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肾脏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等。诊治子痫的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抽搐性疾病(如癔病、癫痫、颅脑 病变等)进行鉴别。同时,应监测心、肝、肾、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 系统的功能、凝血功能和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III C)。 1. 一般急诊处理:子痫发作时应预防孕妇坠地外伤、唇舌咬伤,须保持气 道通畅,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稳定,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尿量(留置导尿 管监测)等。避免声、光等一切不良刺激。 2. 硫酸镁: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及预防抽搐复发的首选药物。硫酸镁的用法 及注意事项参见前文。子痫孕妇抽搐后或产后需继续应用硫酸镁24~48 h,并进一步评估是否继续应用。当孕妇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硫酸镁 治疗无效时,可考虑应用地西泮、苯巴比妥或冬眠合剂控制抽搐(I E)。 在使用镇静药物时注意发生误吸,及时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3. 控制血压和预防并发症:脑血管意外是子痫孕产妇死亡的最常见原因。 当持续收缩压>160 mmHg 、舒张压》110 mmHg 时要积极降压以预防心 脑血管并发症(II 2B ),具体参见前文。注意监测子痫之后的胎盘早剥、 肺水肿等并发症。发生肺水肿注意及时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4. 适时终止妊娠:子痫孕妇抽搐控制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5. 子痫前期 子痫发生的病因性治疗:控制子痫后,注意查找病因,如存 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病或抗磷 脂综合征等),注意积极的免疫性激素治疗和抗凝治疗,如存在甲状腺功 能亢进,注意抗甲状腺功能治疗等。 (十二)产后处理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至少24~48 h,预防产后子痫; 注意产后迟发型子痫前期及子痫(发生在产后48 h后的子痫前期及子痫) 的发生。子痫前期孕妇产后1周内是产褥期血压波动的高峰期,高血压、 蛋白尿等症状仍可能反复出现甚至加重,此期仍应每天监测血压(III B)。 如产后血压升高>150/1 mmHg应继续给予降压治疗(II 2B )。哺乳 期可继续应用产前使用的降压药物,但禁用ACEI和ARB类(卡托普利、 依那普利除外)降压药物(I B)。产后血压持续升高要注意评估和排查 孕妇其他系统疾病的存在。注意监测及记录产后出血量。孕妇重要器官功 能稳定后方可出院(I L)。 图片 图片 六、预测和预防 图片 加强教育,提高公众对妊娠相关高血压疾病的认识;强化医务人员培训, 注意识别子痫前期的高危因素;应在妊娠前、妊娠早期和对任何时期首诊 的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筛查、预测和预防。 (一)注意子痫前期发病风险因素筛查 妊娠前和妊娠各期产科检查首诊时都要注意临床风险因素的筛查。见表1。 图片 (二)注意预警信息和评估 子痫前期的预警信息包括病理性水肿、体重过度增加、血压处于正常高限 [也称为高血压前期(prehypertension ):收缩压为131 139 mmHg 和(或)舒张压81~89 mmHg ]、血压波动(相对性血压升高)、胎儿生 长受限趋势、血小板计数呈下降趋势及无原因的低蛋白血症等[24, 44 ]。 对于出现的各种预警信息,需要仔细排查各种原因和予以矫正。要密切监 测血压变化、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注意孕妇的自觉症状、必要时住院观 察。 (三)子痫前期的预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发病背景复杂,尤其是子痫前期病因尚不清楚,至 今仍未能建立有效且特异性高的子痫前期预测方法。已有大量研究验证了 血管生成因子,如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1 (sFltl)、胎盘生长因 子(PlGF)[3]、可溶性内皮因子(sEng ),可在妊娠中期对早发子痫前 期的预测起到一定作用。sFltl/PlGF比值对短期预测子痫前期具有临床 价值,sFltl/PlGF比值<38时阴性预测值(排除1周内的子痫前期)为 99.3% ; sFltl/PlGF比值>38时阳性预测值(预测4周内的子痫前期) 为36.7% [45]。最新的研究提出最佳的预测方法是联合孕妇的风险因素 与其MAP、PlGF、子宫动脉搏动指数(UTPI ),准确性更高[9]。关于 生物学标志物预测子痫前期及如何结合其他生物物理参数的联合应用,需 结合中国国情开展前瞻性、大样本量的多中心研究以制定中国的方案。孕 妇风险因素仍是妊娠早期排查和筛选高危群体的重要临床指标[46 ]。 (四)预防措施 应进行适当的产前检查及进行足够的饮食营养管理。饮食营养是贯穿妊娠 期的重要发病影响因素,应保证蛋白质摄入;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例如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注意每次产前检查的尿蛋白问题。加强孕妇自身依从性 的提高。 对于低钙摄入人群(<6 mg/d ),推荐服钙补充量至少为1 g/d以预 防子痫前期。 推荐对存在子痫前期复发风险如存在子痫前期史、尤其是较早发生的子痫 前期史或重度子痫前期史的孕妇,对有胎盘疾病史如胎儿生长受限、胎盘 早剥病史,对存在肾脏疾病及高凝状况等子痫前期高危因素者,可以在妊 娠早中期(妊娠12~16周)开始每天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150 mg ), 依据个体因素决定用药时间,预防性应用可维持到妊娠26~28周[47]。 但是,仍需注意对孕妇的基础疾病和前次子痫前期发病因素进行排查;对 于存在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的孕妇,并非仅仅给予小剂量阿司匹 林,应建议妊娠前在专科做病情评估,以便能获得针对性药物的及早治疗 和子痫前期预防的双重目的。目前国外指南多推荐低风险人群(曾经成功 足月妊娠者)以外的中高风险人群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作为预防手段,但 也应承认推荐范围过于宽泛[9]。所以,本指南提示即使应用了小剂量阿 司匹林作为预防手段也不要忽视对子痫前期发病的警觉性和严密监控及 干预。 有发病风险的人群在妊娠前做好专科评估,评估妊娠风险,共同制定保健 计划。 图片 图片 七、分级管理 图片 (一)危重孕妇的转诊 应进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需制订重度子痫前期和 子痫孕妇的抢救预案,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完善危重孕妇的救治体系。重 度子痫前期(包括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孕妇(控制平稳后)建议在 三级医疗机构治疗,以提高防治严重并发症的医疗水准和能力。接受转诊 的医疗机构应有多学科联合救治能力,需设有抢救绿色通道,重症抢救人 员、设备和物品配备合理、齐全。转出的医疗机构应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联 系上级医疗机构,在保证转运安全的情况下转诊,应有医务人员护送,同 时应有硫酸镁和降压药物的处置,必须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如未与转诊 医疗机构联系妥当,或孕妇生命体征不稳定,或估计短期内产程有变化等, 则应就地积极抢救同时积极组织商请会诊。 (二)产后随访 产后6周孕妇的血压仍未恢复正常时,应于产后12周再次复查血压,以 排除慢性高血压,必要时建议至内科诊治。 (三)生活健康指导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特别是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远期罹患心脏病和高血压(II 2B)、肾脏疾病(II 2B)、血栓形成(II 2C)的风险增加,而且许多发 病因素在子痫前期之前就存在,应充分告知孕妇上述风险,加强筛查与自 我健康管理,注意进行包括尿液分析、血肌酐、血糖、血脂水平及心电图 在内的检查(III L)。鼓励健康的饮食和生活习惯(I B),如规律的体育 锻炼、控制食盐摄入(<6 g/d)、戒烟等。鼓励超重孕妇控制体重至BMI 为18.5~25.0 kg/m2,腹围<80 cm [48 ],以减小再次妊娠时的发病风 险(II 2A ),并能利于长期健康(I A )。 HELLP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 HELLP综合征以溶血、转氨酶水平升高及低血小板计数为特点,是妊娠期 高血压疾病的严重并发症,也可以发生在无血压升高或血压升高不明显、 或者没有蛋白尿的情况下,也可以发生在子痫前期临床症状出现之前,也 可以发生在抗磷脂综合征的病例。 多数发生在产前也可以发生在产后。典型症状为全身不适、右上腹疼痛、 体重骤增、脉压差增大。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等消化系统表现,高血 压、蛋白尿的表现可不典型[49 ]。确诊主要依靠实验室检查(III A )。 一、诊断标准 1. 微血管内溶血:LDH水平升高;外周血涂片见破碎红细胞、球形红细 胞;胆红素>20.5 unol/L (即1.2 mg/dl );血红蛋白轻度下降。 2. 转氨酶水平升高:ALT >40 U/L或AST >70 U/L。 3. 血小板计数减少:血小板计数<1 X109/L。 二、诊断的注意要点 1. 血小板计数<1 X109/L是目前较普遍采用的诊断标准;但要注意妊 娠期血小板计数下降趋势,对存在血小板计数下降趋势且<150 X109/L的 孕妇应进行严密随访。 1991年Martin (Mississippi)提出的分类中,主要是根据血小板下降程 度分为3类,HELLP综合征时,血小板计数<50 X109/L为重度减少,孕 产妇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为40%~60% ; >50 X109/L且<1 X109/L为中 度血小板减少,严重并发症发生率达20%~40% ; >1 X109/L且<150 X109/L为轻度血小板减少,孕产妇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约20%。这种强 调血小板的HELLP综合征孕妇分类,有利于评估孕产妇严重并发症的发 生风险;注意进展性变化,有利于对疾病严重程度分层和给予积极的监控 处理,避免向严重方向发展。因此,对于重度子痫前期和部分性的HELLP 综合征,注意动态实验室指标的监测非常重要,注意监测血小板的动态下 降趋势。 2. LDH水平升高是诊断HELLP综合征微血管内溶血的敏感指标,常在血 清间接胆红素水平升高和血红蛋白降低前出现。 3. 在出现HELLP综合征相关临床表现时,应注意与血栓性微血管疾病重 叠的症状,注意与血小板减少性紫瘢、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妊娠期急性 脂肪肝、抗磷脂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鉴别。注意HELLP综合征伴 有抗磷脂综合征时,易发展为灾难性的抗磷脂综合征,需要多学科管理和 积极的抗凝治疗和免疫性相关治疗。当终止妊娠后和(或)针对HELLP 综合征的处理仍无明显临床效果时,应当注意再次仔细排查上述可能的情 况。 4. HELLP综合征孕产妇的严重并发症与重度子痫前期的严重并发症有重 叠,包括:心肺并发症,如肺水肿、胸腔或心包积液、充血性心力衰竭、 心肌梗死或心脏停搏;血液系统并发症,如DIC ;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如卒中、脑水肿、高血压脑病、视力丧失、PRES ;肝脏并发症,如肝包膜 下血肿或破裂;肾脏并发症,在血清肌酐超过106.1 mol/L(即1.2 mg/dl)时,伴有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肾功能衰竭;胎盘早剥等。在诊 断HELLP综合征的同时注意评估有无严重并发症的发生。注意临床上可 见在子痫抽搐后HELLP综合征的临床表现随即就显现。 二、治疗 HELLP综合征必须住院治疗(III A)。在按照重度子痫前期对重要器官系 统监测、保护及治疗的基础上(I A),其他治疗措施包括: 1. 有指征地输注血小板和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4, 6 ]。(1)血小板计 数:>50 X109/L且不存在过度失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时,不建议预防性 输注血小板或剖宫产术前输注血小板(II 2D);(2)<50 X109/L可考虑 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I L);(3)<50 X109/L且血小板计数迅速下降或 者存在凝血功能障碍时应考虑备血,包括血小板(I L);(4)<20 X109/L 时阴道分娩前强烈建议输注血小板(III B ),剖宫产术前建议输注血小板 (III B )。 2. 孕妇状况的整体评估,适时终止妊娠:(1 )时机:绝大多数HELLP综 合征孕妇应在积极治疗后终止妊娠;目前不推荐期待治疗;HELLP综合征 存在严重并发症时多学科管理和治疗,孕妇情况稳定后积极终止妊娠。只 有当胎儿不成熟且母儿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方可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期待 治疗(II 2C )。(2)分娩方式:HELLP综合征孕妇可酌情放宽剖宫产术 的指征(I B)。(3 )麻醉:请麻醉医师定夺。血小板计数>75 X109/L, 如无凝血功能障碍和进行性血小板计数下降,可以区域麻醉(IB)。 3. 其他治疗:在HELLP综合征治疗中必要时需进行血浆置换或血液透析, 关键是注意全面的孕妇状况整体评估和病因鉴别,给予合理的对症治疗和 多学科管理,存在严重并发症时注意强化危重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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