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1.1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要求,旨在规范各船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1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的规定,分别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实验和检查。
2.2三副及主管轮机员应分别将维护保养状况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1.3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3.1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列入"船舶年度修理保养计划'。
3.2制订维护保养计划时应充分合计到在计划实施时能保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可靠性。
3.3维护保养计划应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示予以表达。
3.4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消防设备一览表等内容。
3.5维护保养计划所涉及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
1.5.1.消防总管、消防泵和消防栓,包括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
1.5.2.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如有〕。
1.5.3.固定式灭火系统和其它灭火设备〔如有〕。
1.5.4.通风系统包括挡风闸、挡烟闸、风机和它们的控制系统。
1.5.5.燃油的应急切断。
1.5.6.防火门及其控制系统〔如有〕。
1.5.7.通用报警系统。
1.5.8.应急发电机。〔如有〕。
1.5.9.手提式灭火器。
1.5.10.消防员装备。
1.5.11.有线广播系统。
1.5.12.脱险通道。
3.5.13.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如有 〕。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要求
4.1 每周检查和试验:
4.1.1. 有线广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1.2. 通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
4.1.3. 呼吸器气瓶完好无泄漏。
4.1.4. 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2.每月检查和试验:
4.2.1.所有的消防员装备处于适用状态。
4.2.2.所有的灭火器妥善地处在所在位置并处于适用状态。
4.2.3.消防水栓、水带、水枪妥善地处在所在位置并处于适用状态。
4.2.4.所有的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隔离阀处于适当的开或关的位置。
4.2.5.启动所有的消防泵。
4.2.6.所有的气体灭火系统无泄漏现象。
4.2.7.上述检查和实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3.季度检查和试验:
4.3.1.国际通岸接头处于适用状态。
4.3.2.存放灭火设备处所和防火控制站处于适用状态。
4.3.3.对所有的防火门、挡风闸进行就地试验。
4.3.4.检查CO2瓶头与操纵系统夹头间的连接紧密性。
4.3.5.上述检查和实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4.年度检查和试验:
4.4.1.检查所有的手提式灭火器是否处于合适位置,处于正常压力和适用状态。
4.4.2.对探火系统进行试验,检查其是否处于适用状态〔如有〕。
4.4.3.进行防火门、挡风闸的遥控操纵试验〔如有〕。
4.4.4.进行泡沫和水雾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工作试验〔如有〕。
4.4.5.通过目测检查,确定所有固定式灭火系统可到达部位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如有〕。
4.4.6.启动所有的消防泵、检查其工作压力和流量。
4.4.7.对所有的消防栓进行工作试验。
4.4.8.检查所有防冻系统中的防冻液是否适用〔如有〕
4.4.9.检查货舱水喷淋系统与消防总管的接头、阀门〔如有〕
4.4.10.对所有的水带进行水压试验。
4.4.11.检查船上呼吸器的空气冲气系统及其所通过空气的质量〔如有〕。
4.4.12.检查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控制阀。
4.4.13.对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空气吹通检查试验〔如有〕。
4.4.14.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5.两年检查:
4.5.1.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含启动瓶〕由船检认可的机构称量,并出具证书。
4.6.五年一次检查:
4.6.1.所有的手提式灭火器由船检认可的机构进行水压试验,并出具证书。
4.6.2.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控制阀进行内部检查。
《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由三副负责保存,用完后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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