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城巡查工作制度
长城巡查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长城巡查工作,推动各级长城保护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长城监管职责,提高长城监管效率与能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监管原则
(一)逐级管理、公开监管;
(二)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相结合;
(三)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二、巡查人员组成
(一)市级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各县区文物部门工作人员。
(三)由市级文物部门委托的长城监督员;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长城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县区文物部门长城巡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长城保护员日常巡查执行情况等;
(四)发现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查方式及工作措施长城保护巡查工作采用各县区文物部门定期巡查,市级文物部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从事现场巡查工作的巡查人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对巡查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等;
(二)查阅长城保护情况、日常巡查日志、保护档案等资料;
(三)询问当地文物部门、长城保护员等相关人员,了解相关事项;
(四)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监察内容
(一)长城的“四有”工作情况;
(二)长城本体及周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三)长城保护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方案及制度保障措施是否完备;
(四)长城保护员资料、档案是否齐全,保护员配置是否合理;
(五)长城保护员是否尽职尽责,能否严格按照秦皇岛市长城保护员工作手册要求开展工作。保护员业务是否熟练,对长城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是否了解;
(六)巡查日志、情况上报、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是否完整。
(七)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处理方式监管中如现长城保护机构或长城保护员未按本规定落实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监管人员将如实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市文物管理局。市文物管理局将根据具体情节对保护机构给予相应处罚。本制度自即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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