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合同样本
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依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制定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制定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制定费,不够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假设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制定任务的定金为估算制定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制定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制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制定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视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汲取承当有关制定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制定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制定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制定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制定文件,并承当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制定的阶段、进度、质量和制定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检察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制定时,须具有制定审批机关或制定任务书批准机关的看法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制定单位对所承当制定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制定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制定的问题,负责制定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完工验收。关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制定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制定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制定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持续完善勘察制定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制定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制定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制定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制定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制定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制定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制定必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制定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制定,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制定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制定,应另行增加勘察制定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制定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以下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制定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制定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制定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看法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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