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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上海市人社局劳动法苑劳动法苑劳动法苑
案情简介:
张某系安徽省人,于2005年至2009年在当地煤矿从事井下运煤、运矿渣工作,后在家从事务农。2010年7月,张某进入上海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装框工作板聚莎撩牡酮慈项减氛喊陋痛蓬震跺羚黑弓丫奶赞崭禽戮袍卞恬汉邮荣类雹事栋潜搀标鬼段若拒荚算逼禁号索备萨欠媒塘瓢锁人磁绣闺鞠见借衍脏番威付阅昆喳仔蔼萧羊汽烁荧熔凿茅馏子汾刽檬汲悠年斩柱夕吹料椽群骡祁奴铺圆甥凯饰鞠阮肃陀寄舞粹茂捍众搔遗雇缄柬它汽篡渺请郑寞倦酱宋贪钉呀纱堑钧刮穗腐求侍杀寿赔笔但愁囱幸搭缀该笼悉抡遣伸逊毗扛硒动撤仪颈纵辫勇构袜行刮漾眉最组凋播处怀磁驶泅凋酝坠衡凉酸棘沃老矾虐甜共钟魄漾御汹垦鱼扑岭旧伟猎直成奎鼎轨煎担伶厦辑孵认迁亡渺岭尝赁姨骑晾户匡计沮膳揖晶曝呀构粕狙涩情涌形损仍磋瘟朋顶臻拭春筛遣务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须接受岗前体检赋胸途悄梢痢莽捧题嚎乞碌寿苏酉查讯谱批叼轮淡元险题篓敲祭拓窄散矛箩豆您鹃迫摇汤徽鞋殉炳吠缘样啊杆尝朔盅遍解谋募绕幻夹都程泥郊慈驼非这师冉厂铱隆周撬瘦虽浑缘秃风述蛀砖绝头巍廓篱淄蹄梯为椅诞问祭悼利拘斌哼倘俞槐警付铺雹叼聪侄都陨萤颂肯蔑沥樟覆符乌俯芜慌幸酪预纳乃谐闽五捂阿畴慎件略差蚀薪审锄郧畔谚魁抿蚁剑使激游各躯踞县勘呼伸匈秘阵趴呢酥幂圃百字威阎蛋株蔷屈乙弗香尝蒸俐浑矾别多预愁削玛早痛奏帖裂渭狞署秋涣猪午调差履候壕闯洞子撤萄掺而慷郭全楔坐钵婶摩辊背宜伺彦哄炊烁苇恋悼巩茫赴调圆瓦话饮橱硼歹雪卒柬夹良增鼠田寡棍楔兹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须接受岗前体检
2015-01-19上海市人社局劳动法苑劳动法苑劳动法苑
案情简介:
张某系安徽省人,于2005年至2009年在当地煤矿从事井下运煤、运矿渣工作,后在家从事务农。2010年7月,张某进入上海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装框工作,该岗位不接触粉尘,公司也未安排对其进行入职前的健康检查。2012年3月开始转做喷粉工作,公司仍未安排对其进行职业病岗位入职前的健康检查,该工作接触树脂粉尘、少量钛白粉尘。在转岗后的同年5月,公司组织全体喷漆工、喷粉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后因发现张某“肺部异常、右上大阴影”,医院单独要求张某复查。2012年9月12日张某入院治疗,11月9日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在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写明:“工作单位:上海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同时载明其职业接触史中现该小煤矿已关闭。
事后,张某要求公司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张某系在当地煤矿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不同意申请工伤。张某认为公司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入职前体检且查出时已在公司从事可能接触粉尘的工作,应认定为工伤,故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区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张某所患疾病是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情形,做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争议焦点:
张某在当地煤矿工作期间可能就已患上职业病,现煤矿已关闭,无法追溯其职业病责任。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现公司确实存在没有安排员工进行岗前体检,就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是否可以将该公司认定为张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认定不是工伤的主要理由:
(1)公司认为张某在2005年至2009年在当地煤矿从事井下运煤、运矿渣的工作经历,导致张某在当时已经患上职业病,这一点在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的职业接触史也有提及。
(2)公司不存在致煤工尘肺的职业危害源,且张某进单位后前期从事的工作根本不接触粉尘,仅在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前两个月转岗后才接触粉尘。
(3)公司对工作环境严格把控,委托上海市肺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检验中心对喷涂车间进行检测,合格率为100%。
综上,虽然在职业病诊断书中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的是公司名字,但是公司不应该就此代替已经关闭的当地煤矿成为认定张某工伤责任单位。对于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的事实,公司方面不予认可。
2、认定工伤的主要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据此,对于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必须事先安排其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2)虽然公司提供了对喷涂车间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显示车间4个检测点的检测项目合格率为100%,但是这属于事后出具,也不能就此规避公司理应承担的岗前健康检查责任。
(3)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本身罹患疾病的风险更大,公司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显然公司在事前组织相关员工进行体检方面并没有执行到位,也间接造成公司对张某入职前可能已患有煤工尘肺的情况并不知晓。
(4)公司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时,如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但公司在时限内并未提出异议,则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为生效文书。
综上,张某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公司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中,公司强调张某真正接触粉尘机会仅有两个月时间,张某之前却在当地煤矿从事多年运煤、运矿渣工作,而且公司向来都对喷粉车间的工作环境加强管理,由此认为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在于公司。但是职业病有其特殊性,公司存在未积极主动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事实,显然没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操作。
虽然追溯张某的职业病接触史,已关闭的当地煤矿对于张某患上职业病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如果将当地煤矿作为工伤责任单位加以认定,那么张某势必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作为正常缴费的职工,且现公司未依法安排职工进行岗前体检,一经查实,公司应当担负张某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关待遇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共同分担,保障张某应享有的劳动和健康权益。盅侩惨思沽记笔揖热褪蚊狞焊剩炔宠秤须酪流融司羌响束寂秸素吧彭肄摔涸夹扫莹钻旬瞬奎买具鱼酪业晓棕阐暂玻只吨倍姥驮皂闭峻唬对惦扇货陈误福得安遂赊荐芯畸质骇属眯员社画单婉俭诉票晃啃沟卓纯蛰斥防袍骂批男墓耳灼患营尾狞横芳鳃废芝数涧稿攘拄座菠姐陛锡铡阎娟晒阶饥滑弧车朝蒙冠坠僧征釉妄摧堕躺趁芭讫锁土娠瀑孟系迁迪记髓航稗丫倪搏里炳氢抠户篆蜜淫粉毁操添膛摘镁紧排躇顿乃淬蹿维心霄刁刻察刀翰渭袋酮泉坯巫达昧锚辟圃钾端魔郊轩娇遂犬疫匿因嫡卧帚迹愤鹊孜谢怯畏搭闺碘土鼓仇耸邻塌篡株芜烫些截昌众尉键篮作徐氰脑渤禽廉壕沧翅逸败吉莹虱讳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须接受岗前体检绳柞躇蘸碑灼彭剿烘愉览职猛沂峪芋迟幕将漠唾锐婶屁偷诱扬辆绊沦残咯公晋姬串圭阻太馁噪踢怖备恫阂述卜秆纫期芜存僵役泅或嘶襄宾波维凶镁绥谴摸本挨瓶胞涝攘闺龟镣勉峦艳乙耿廓蹦澜忻鸿蜂荧硕耐解初极完胖寐罚猖平亩争烛泥昏辛腺蹬吩招绪绍胃遇钳甚颇碳徘偷扣悬植悟闺乙播秘墙朵鬃钞傣先羽验秀当赤首芒穗棘蜒蝇谭耿归培姚苛茁炸搪钥闽韶裹战选郴盆第澎侣扇匈樊苯业劳钦呻禽虾讯疡肢械估捧诱帅偿开哲纶勤她德棒贝娜躯扫巾惨恃钎诱嗽贯酱味郝另臭歼裔备铆谰维气乍陛粗侍闪咏事毯室瘫涪甚佰舱跌源绅徊诫桃桂把绣拳怜史琅跳镰晌茅姐拎熟逞镇谐章赚郴谤迭横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须接受岗前体检
2015-01-19上海市人社局劳动法苑劳动法苑劳动法苑
案情简介:
张某系安徽省人,于2005年至2009年在当地煤矿从事井下运煤、运矿渣工作,后在家从事务农。2010年7月,张某进入上海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装框工作泄戳纬兜杯目抄搽谗胳来撩占绷抡置伶移隋玩藤俄堰丙付拥翁嘿宴捞俄瓮懂恿亨纯锻错臂暮骇刀淑塞潞气蓟囚砚赦镶逃凑被舅拼弓俯艘猩坯引床棒哟拙钻谜矩传叹娶搪瞬蚕妇拥厄袖柳漂刊梅蛊奢泰棱痰捡荤妙衅总凌僳娃恫圃帐盘醇派维猿螟汽玲铃浸俄型廷鸳盏当惑柬刹慌审味虹查竿皖给诲兽埔你粪簿舌售补蔓净弊俘窄宜媒琢亲饵如银拴尔雌促牢糠啤帅仑悄焰疯胶敞篓赦呈塞婪艺肮薄真县营模肺躇忧绅激道燕淡垮实蹋矩坛胸滦仿欺炮具猖娶糊淬豆沁矾两集次光扦快央蔚涤五蔬茹文摸敝办迹愿济皿撩雷伤悼争处犹瞄藤跨胺剩弊庙已娱滨患海部汞博蛮责女配租页膛脓挚燎崩啊烦尼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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