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65933 上传时间:2025-04-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本文档共5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1、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为适应学校分级管理的需要,学校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在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内部行使相应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应当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学校、集体

2、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或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有关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科学研究、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重要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

3、安排评议学校领干;(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合理采纳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未吸收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说明。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八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数占教职工总数的15%左右。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4、并推选出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团长负责各代表团代表的培训,组织会议期间讨论,提案收集、初审,联系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等工作。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占有一定比例。学校、政、工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任期内因退休、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因长期离校等原因不能履职,由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免代表资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撤免其代表资格。因上述原

5、因造成代表缺额时,可按缺额数进行补选。代表任期内校内工作单位调整,代表资格予以保留,编入调入工作单位所在代表团,调出单位代表名额,一般不再增补。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关于教育改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

6、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三)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正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正处职以上干部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离退休教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

7、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团主持会议。团由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具体人选由教代会筹委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委批准

8、团设一人,副若干人,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两名。正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教代会筹委会提名,经团选举产生。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由七至九名委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由大会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五章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一)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

9、提出会议议题、方案、筹备委员会和团建议人选;(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四)向学校委汇报民主管理工作,与学校沟通;(五)指导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学校办公室要做好各项会务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教代会相关的实施规范必须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