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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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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布点规划4
第三章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设计6
第四章标识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审批与监督管理7
第五章附则10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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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 (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7695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所有部分)
第五条术语和概念定义
1、术语引用
国家标准(GB) GB/T15565-1995图形符号 术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划。
2、标识系统概念
标识系统是把想要传达的事情通过视觉图像按照一定的关系进行组合,综合解决信息传递、识别、辨别和形象传递等功能。
3、城市公共标识系统概念
城市公共标识系统是指在城市中能明确表示内容、位置、方向、原则等功能,以文字、图形、符号的形式构成的视觉图像设置。标识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可识别标志物,使人们的日常生活井然有序。
第六条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研究对象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主要研究城市外空间公共标识系统中的人流(行人)系统标识、部分车行标识系统及部分重要设施标识。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由以下相互关联的四个子系统构成:
定位标识系统包括提供场所的识别信息,如建筑物名称标识、街道路牌、门牌,候车厅、收费处、卫生间
的名称或符号标牌等)
指引标识系统(指引方位和线路,引导人流动线,具有道路、景区信息的指示与引导作用,它是通过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向交通参与者传达方向、地点、距离信息,并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完整的、系统的信息指引服务。)提示标识系统(作为各类信息的发布的载体。包括交通警示、提示系统,红绿灯、斑马线、停车泊位指示系统等交通指示系统;公园标识、重要公建标识、文物标识、残疾人行走、通道,公厕位置等特殊指示系统;文明准则宣示系统,政府告示、城市介绍、文明设施等文明提示系统。)
配套设施标识系统包括公交车站等公共设施标识系统。)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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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布点规划
第七条标识系统布点规划原则
---标识系统布局规划原则体现在四个方面:
便利性 便利性是指在布置标识系统时首先考虑行人需求,能够快速的发现并找到标识,凭借清晰的空间设计和简洁有效的标识系统使人们建立与目的地的对应关系。
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在城市标识规划布局中,同类或同区域的标识在规划布局上要注意其流畅性,要在色彩、内容、材质、方位、放置形式上前后保持一致性、有序性、连续性。
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在同一地段或者临近地段布置导向标识时,在标识布局中不宜将独立的标识在很短的距离范围之内布置的过多。对于同一类别的标识需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以真正起到引导人们的作用,需要从视角、尺度、位置、大小、色彩等方面全面考虑。
舒适性 舒适性是指导向标识系统安排合理,跟周围环境和谐,不扰乱人们视野、不影响人们生活,醒目易见。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标识系统的布置要安全,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 标识系统“点一线一点”布局规划
—韦识系统布局规划“点一线一点”由重要交通节点标识、道路沿线标识两个层级构成:
重要交通节点标识
即在城市重要交通门户、城市干道交叉区域设置的标识,重要交通节点标识提供区域整体空间布局信息,如位置、道路信息指引、周边公交信息,另外可以提供周边景点、购物点位置等。包括大型宣传牌,道路指引牌等。
道路沿线标识
道路沿线标识是位于重要交通节点之间“线”上的标识点,提供自身位置信息以及周边地标方位,并对周边特定区域的文化宣传,历史介绍,管理关怀性质的信息。包括路名牌、宣传栏、指引牌等。
第九条重要交通节点(控制点)标识布局规划
---重要交通节点控制点)包括:
1、XX中心城区主要门户通道,包括昆玉高速公路、玉江高速公路、玉通公路、规划东绕城高速公路、晋红高速公路及规划昆玉铁路复线入城通道;
2、中心、城区城市内部流量较大及复杂的道路交叉,包括主干道与主干道、主干道与次干道、次干道与次干道交叉。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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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交通节点标识布局规划
1、高速公路入预告标志
用于指示进入快速路的入,设在进入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的适当位置。
入预告标志设置在快速路入周边1 km范围内,设置在与快速路连接的主干路、次干路各主要交叉。当快速路入间距较近时,应根据入位置划分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内的交叉就近设置入预告标志。
2、高速公路出预告标志
用于预告前方出,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1 km. 5 m和出起点处,应分别设置出预告标志,有条件时,宜在2 km或1.5 km处增设出预告标志。
出入间距大于2 km,小于5 km时,出预告标志可与地点距离标志合并设置,也可取消地点距离标志的设置;
间距不到2 km时,应将临近的出合并考虑,作为一处出群多个出考虑设置,统一对出位置进行预告。
3、城市道路交叉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的距离。
设在交叉告知标志前1 m〜3 m范围内,路网密集的街区,如条件限制,可取消或向交叉适当前移。
4、城市道路交叉多维指路牌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
设在距交叉内30 m〜50 m处。
第十条 道路沿线(加密区)标识设施布点规划
-、道路沿线标识布点规划依据
道路沿线(加密区)是区域中的主要吸引点,如商场、影剧院、学校、居住小区、公园、医院、办公场所等。
可设置的标示牌主要为建筑物名称标识、街道路牌、门牌、卫生间、宣传栏、公告栏等。
道路沿线(加密区)标识设施位置相对灵活,可在两个重要交通节点(控制点)之间视场地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2、道路沿线(加密区)标识设施设置间距规范性要求
标识设施设置地点宜置于说明物附近方便醒目处。
单向长距离道路每4m (普通行人5分钟行走距离)重复定位及指引系统标识,加强行人对信息的记忆;
设置板式导向牌时须退让路30米,单杆式导向牌退让路20米,应设置在设施带内,行道树坑间;
盲道与盲道两侧各0.25米人行道空间内不应设置导识标牌;
板式导向牌的外轮廓据路缘石外沿的最小距离为0.25米;标识的支撑杆距路缘石外沿的最小距离为0.95米;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文本
设施周边应留出合理的使用空间,以满足视距要求和通透性要求,不应阻挡通行视线;
不应破坏绿化景观,不应压占设施带内绿化树池,不应占压市政管线检查井,并留出管线检查空间等。
--3-道路沿线(加密区)设置高度规范性要求
1)附着式标识系统
人流量较小地区,可以将其设置在和人视线高度相一致的位置,达到最好的观察效果。
人流量较大地区,将标识系统置于略高于人体高度的位置,中和观察距离对偏移角和观察角的影响,保证标识系统的观察者能够取得较好的观察效果,适用于传统风貌片区。
范围广阔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标识系统牌,保证观察角度符合观察角和偏移角的需要,适用于现代风貌片区开阔地区、生态风貌片区。
2)悬挂式标识系统
悬挂式标识系统对往来人员的安全存在着一定的潜在威胁,因此应当满足GB/T15566-1995中规定,悬挂式设置的标识系统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3)柱式设置标识系统
根据GB/T15566-1995 的要求,柱式设置的标识系统下边缘距地面应该保持在2m左右,如确信标识系统的设置地点不会因其设置高度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其设置高度可与人眼视线高度大体一致或选用其他合适的设置高度。
第三章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设计
第十一条标识系统设计原则
----标识系统设计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
规范性规范性原则的应用能使公众对特定的标识系统有完整的认识,增强标识的传播力,保证视觉上的规
范性,即统一性与关联性,更趋向于标准、规范和符号化,以符号形式来统一和处理信息。
可识别性 从人、标识、环境三者关系出发,考虑不同人群在语言、文字、行动、视觉、环境程度、公众距离等诸方面的差异,满足社会中不同人群对环境标识的需求。
地域文化性 考虑XX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轨迹,充分突出和创造城市的地域个性与特色,将传统优势文化与现代化高度融合,提升整个城市在公众中的影响。
第十二条标识系统设计分区
----X市中心、城区28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按区域特色划分为三个部分,按各自区域特色进行标识系统规划及设计:
传统风貌片区 包含州城老城和北城普舍老城,其中州城老城为珊瑚路、凤凰路、福寿街、聂耳路围合区域;北城普舍老城为玉丰路、环城北路、白塔路、环城东路围合区域。
现代风貌片区 包含除传统风貌片区、生态风貌片区以外的其它区域,是XX中心、城区生产、生活重要区域。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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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风貌片区 包含由中心城区外围山体及城市面山构成景区、休闲区。
第十三条 传统风貌片区标识系统设计通则
传统风貌片区标识系统设计整体风格体现传统与民俗文化;材质上以石材及木材为主;色调以红色、赭石、灰色为主。
第十四条 现代风貌片区标识系统设计通则
现代风貌片区标识系统设计整体体现现代风格,明快简洁。材质为不锈钢漆为主;色彩以红、蓝、灰、金黄为主。
第十五条 生态风貌片区标识系统设计通则
现代风貌片区标识系统设计整体体现休闲适宜的风格。材质上以石材及木材为主;推荐材质:不锈钢烤漆仿木、led(发光文字)、亚克力雕刻、铝型材。可选材质:花岗岩雕刻、树脂(局部)、铜(局部)。
第四章标识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规划的组织编制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由XX市规划局组织编制。XX市中心、城区各类户外标识设施的许可、日常管理、执法、整治必须符合本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标识设施设置源头管控。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原
则,对设计、施工、维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控,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标识设施一律不予许可。
第十七条标识设施布点子方案制定
标识设施布点规划方案由建设单位
负责制定,布点方案应当满足本文件第三章
相关规定,方案完成后报XX区城市管理局
审批。XX区城市管理局在标识设施设计方
案审查过程中,应加强规划前期控制,督促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整体规划设计
方案,并督促实施。具体审批流程详下图。
工作阶段
系统规划
阶 段
布点方案
形成阶段
工作流程
标识系统分类规划
标牌设冒位置、标识信息的初步预设
实也勘察复核
标牌设置位置、标识信皂设置位置魂定
第十八条标识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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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城市管理局根据XX市政府批准的《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负责引导、审批、管理标识设施设置,强化与发挥《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指引作用,保证设施设置的规范化、科学化。具体审批流程详下表。
XX市中心城区标识设施报批、设置、维护流程表
序号
程序
主要内容
1
a标识设施布点方案报件
拟设置标识系统的单位向XX区城市管理局提出方案报件
2
布点方案审批
XX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本手册规定作出回复
3
标识设施设计与制作
标识设施的制作应以市政府批准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为基础,可以使用本手册参考样式选型,也可按要求设计,由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
4
b
c
现场施工
d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循序完成以下内容:
e a)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和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f b)按照“标识维护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维护作业,在各个作业环节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c)作业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和恢复。
5
维护
标识设施所有人按照日常维护计划维护
第十九条标识设施的设置
建设单位按《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已经审批通过的布点方案位置要求进行标识设施设置。
建设单位完成标识系统施工后,应提请XX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核、验收。
建设单位完成标识系统建设后,应提交必要技术文件至XX区城市管理局存档,作为管理依据。
第二十条标识设施制作
城市标识设施应当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制作。标识及标识系统的制作应以市政府批准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为基础。
第二十一条城市标识系统的维护管理
城市标识设施所有人应加强对所设置标识设施管理的维护管理,确保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标识及标识系统的维护改进应以市政府批准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为基础。
建设单位在新、旧标识共存的位置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按同一标准同步更新或同时拆除该位置的旧标识。
标识设施的维护可采用自主维护、委托维护或自主维护与委托维护相结合的方式。标识维护的实施单位(简称“维护单位”)应收集整理标识建设相关资料,做好标识信息统计分析、动态管理工作;
对陈旧破损影响城市容貌的,根据《XX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由XX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城市公共空间广告经营者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政府批准,由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因标识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城市标识设施所有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城市标识系统维护要求
城市标识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XX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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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市政府批准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标识维护;
标识维护的实施单位(简称“维护单位”)应收集整理标识建设相关资料,做好标识信息统计分析、动态管理工作
维护单位应对标识定期维护,保持牌面清洁、牌杆平直、牌架牢固以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有缺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替换;
标识系统出现重大局部变更,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标识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开展标识设施的重新制作、安装、迁移或者撤销等任务;
因人为因素造成站牌设施损坏,维护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城市标识系统临时处置
因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临时迁移、拆除、改建、占用标识设施,维护单位应根据XX市规划局的书面通知,制作临时标识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市政工程结束后应负责恢复原位置的标识设施。具体包括:3个月以下的时间范围,可安置移动式临时标识设施;
3个月及以上的时间范围,宜安置埋入式临时标识设施。
在因大型展会等专项活动需设置临时标识的情况下,维护单位应根据标识的类型、数量等实际以及XX市规划局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标准中的技术要求,采取自主实施或委托其他单位的形式,配合完成临时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封存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城市标识系统变更告知
---标识的变更告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因区域、设施出现变更、撤消或暂停开放等而对标识系统造成影响的,XX市规划局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及时通知维护单位;
在获取相关标识变化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维护单位应通过设置通告牌或采用其他方式在原地及时、有效地发布相关信息;
因区域、设施暂时关闭或载体移位等导致标识信息短期变化的,维护单位应设置通告牌,及时、有效地公告变更信息,直至区域、设施等恢复原状;
因规划调整、安全因素或内容更新等导致标识信息长期改变的,维护单位应设置通告牌,及时、有效地公告变更信息,直至相关标识重新安装到位。
第二十五条城市标识系统宣传劝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标识系统的义务。维护单位有责任开展标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等宣传工作,有条件时采取措施制止、劝导、教育以下行为:
损坏、侵占标识或其载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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