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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欧曼自卸卡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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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同力、欧曼自卸卡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痕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工作制动管路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第三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四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五条 检查车架、厢斗、支座有无变形、裂痕现象。 第六条 检查车架U型螺栓的紧固状态和板弹簧有无断裂。 第七条 检查变速箱、后桥传动机构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八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合格。 第九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密封和管路有无渗漏现象。 第十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变速箱油位、制动液位、转向油位。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位时,其油位必必需在机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发动机冷却液液面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热车检查冷却液时须释放水箱压力。 第十二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三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四周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四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2 启动 第十八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四周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九条 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马上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马上熄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并使制动气压上升到额定气压后方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必需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不准用其它设备推动、拖动的方式启动发动机。 3 运行 第二十七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马上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二十九条 贮气罐气压未达到额定压力前,不准起步。 第三十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三十一条 在起步行走前应确认车厢已经完全落下,车厢未完全落下前不准行驶。 第三十二条 起步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鸣笛,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置于一档,然后缓缓抬起离合器踏板,同时缓踩油门,平稳起步。 第三十三条 加减档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 第三十四条 换档时必必需采纳两脚离合器的操作方法,不准超档换档。 第三十五条 依据道路和负荷状况及时换档,不准拖档行驶,不准用低速档长距离高速度行驶,不准超速行驶。 第三十六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滑行。 第三十七条 如遇障碍物,必必需松开油门再刹车,尽量使用点刹车,不准同时使用制动器和油门。 第三十八条 当下长坡道时,可利用发动机制动,依据坡度状况合理选择档位,并同时用脚制动控制车速,避免发动机超速运转,不准空档下坡。 第三十九条 冰、雨、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起步平稳,控制行驶速度。上坡时必必需保证发动机有充分的动力,不准强行冲坡,尽量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 第四十条 行驶中或装车时,不准司机将头或手臂伸出窗外。 第四十一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四十二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四十三条 车斗举升: 1、将举升操纵手柄放在"举升'位置,然后踩下油门使发动机加速,车厢逐渐升起,并倾卸物料; 2、落斗时,把举升手柄放在"落斗'位置,使车斗自动恢复原位; 3、举升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四十四条 严禁驾驶室内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行驶中严禁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六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20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马上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四周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修理人员检查。 第四十九条 正常运行中发动机水温应在70℃~90℃之间,机油压力应为3.5~4.9kgf/cm2,制动压力应为4.5~7kgf/cm2。 4 停机 第五十条 停车时车与车之间侧向距离不准小于2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10m。 第五十一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必必需给上停车制动;如遇故障须停放在斜坡上时,应打埯。 第五十二条 上坡停车时,将变速杆放到一档位置,下坡停车时,则挂倒档。 第五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必需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四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关闭电瓶开关。 5 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十五条 必必需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第五十六条 卡车作业时,必必需清楚作业环境。 第五十七条 卡车在作业中不准乘坐无关人员。 第五十八条 司机在操作卡车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第五十九条 每次起步,必必需察看四周有无障碍物,做到先鸣笛后起步,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 第六十条 不准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六十一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倒车时,必必需事先认真瞭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第六十三条 卡车行驶中,要密切注意道路上的障碍物。 第六十四条 夜间行车照明必必需齐全,必需要和其它设备或人员联系时,应闪烁灯光示意。 第六十五条 无特别状况,不准在干道上和坡道上停车。 第六十六条 卡车出现异常,要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必需使用停车制动。坡道上要将卡车的轮或后轮靠上挡墙,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在没有条件的地方,必需在轮胎下部打掩。 第六十七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纳防护措施。 第六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最快不准超过30km/h;冰雪、雨水、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雨雪、雾天、转弯、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道路凸凹不平等要减速行驶。 第六十九条 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准小于50m,能见度不够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七十条 不准超车、超速、争道、抢行,交叉路口不准停车。 第七十一条 让车规定: 1.空车让重车; 2.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3.转弯车让直行车; 4.支线车让干线车; 交叉路口左让右先行; 6.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7.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七十二条 要随时注意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七十三条 卡车必必需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第七十四条 密切和挖掘机司机配合,倒车要稳准,不准倒上爆堆;不准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七十五条 正在装载的卡车必必需给上制动锁定,不准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修理。 第七十六条 在装车时司机不准探头或走出驾驶室做其它工作,特别状况必必需与挖掘机司机取得联系方可进行。 第七十七条 待装卡车必必需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必需停在挖掘机机棚回转范围之外。 第七十八条 要按顺序排队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15m。 第七十九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八十条 不准压电缆。 第八十一条 卡车调头时,必必需对前后、左右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调头。 第八十二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塌陷、裂缝。 第八十三条 排卸倒车时应和挡墙保持垂直。在石质挡墙的高度足够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上挡墙排弃。如在土质挡墙排弃时,可以不靠挡墙。在垫路时,在没有挡墙或挡墙高度不够的状况下排弃时,必必需在卡车后面留有充分的安全距离,应卸至距排土场〔或排弃点〕边沿5m以内的地方,不准在无挡墙的状况下将卡车倒在边沿处排弃,必要时必必需有专人指挥。排弃时倒车要慢,不准冲撞挡墙。 第八十四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不准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八十五条 同时卸料的卡车之间距离不准小于3m。 第八十六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不准煤未卸净时提车,不准在栈桥上卸煤,不准冲撞护栏、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不准卸煤。 第八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马上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纳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八十八条 不准用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直接救援卡车。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准小于24m。灯光和转向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制动失效时必必需采纳硬连接牵引。牵引时,设专人指挥,其它人员要离开钢丝绳25m以外。 第八十九条 点检、充气、加油时,卡车司机必必需下车配合。 第九十条 提送卡车注意事项: 1.必需回车间修理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强化观察,必要时应由修理工监护; 2.从车间提车时必必需有专人指挥; 3.卡车修理完毕后,必必需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 第九十一条 加油注意事项: 1、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必需遵守加油站有关规定. 2、用加油车加油时,不准卡车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卡车加油,加油车离开后卡车方可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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