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溶解乙炔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依据建筑制定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制定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为Q2级场所。溶解乙炔生产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就决定我们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必需强化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什么叫动火作业:在溶解乙炔生产区域使用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烈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因此在动火前必必需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别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 2、
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别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凡溶解乙炔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纳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三)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状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纳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必必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必需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
3、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六)特别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必需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合格,其有效期为120小时。 (七)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具体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看法。 (八)特别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必需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九)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纳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十)拆掉管线和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四周有可燃物,应采纳防火措施,动火点四周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依据现场的具体状况采纳相应的防火措施。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必需要确定必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纳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合格。 (十三)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