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采购 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市财政局等文件要求, 制定了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检查方案,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自查 和检查工作,项目为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及招标项目,时间区 间为2020年全年和2021年1-5月份。要求全县各单位和相关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法规政 策,进一步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内容。
一、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及责任主体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省政府采购网”是我省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媒体,全县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 采购网发布。
(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责任主体。
1、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 部门负责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 体依法公开。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 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内容
(一)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 公告和询价公告、单一来源公示、中标、成交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 息公告均应规范发布。
(二)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 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三)更正事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 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 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负责在山东省市政府采购网 上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应当公告。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除外。
(五)终止公告。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 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信息公告。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 管理,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履约验收情况进行公告。
三、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 统一,发布媒体准确。
(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二)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投诉 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等监管处罚信息。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的考核与监督
(一)各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 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责任和义务。
(二)财政局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信息 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 查的重要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检查工作的全面部署,促使全县各单位高 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内控机制,进一步 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法规政策要求, 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充分、 有效,维护好我县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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