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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合同通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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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合作合同通用版 合伙人:   姓名___,性别__,年龄__,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上述合伙人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公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产品技术方式出资,按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当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够清偿时,以约定比例为依据承当。   (个性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能够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XX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务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使命。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当连带使命。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持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潜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同意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展开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XXX.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看法不一致的状况下按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使命。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通过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持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6.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够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 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使命,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使命,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使命。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通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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