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本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部将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依照本规定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珍重点、维护稳定、保证安全的方针;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施工单位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自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2、并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需设置值班巡逻人员和现场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项目顺利推动。 第五条 假设发生事故案件,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状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二、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
3、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常常组织检查各区域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查处理。 四、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内部的一般治安事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催促各级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常常组织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始终保持消防器材及设备处于优良状态。 七、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秩序。 二、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值班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班巡逻中保
4、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及时汇报。 四、对值班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值班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值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用有力措施,尽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七、值班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勤。 第八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马上处理、记
5、录并汇报。 三、常常修理、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依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升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火警等马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六、全员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即: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升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升消防宣扬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章 管理
6、规定 第九条 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积极催促各区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并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马上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四、施工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常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方面的教育,并择机进行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五、施工单位要进行常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并
7、做好检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七、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八、施工现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夜间应有充足照明,并要安排力量强化值班巡逻。 九、办公场所及生活区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十、电器设备的安装,电线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强化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保证用电安全。 十一、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执行一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8、并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二、发生火灾事故后,应马上组织力量灭火。如火灾严重,应马上拨打119火险急救 ,并讲清起火单位和具体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和火灾程度以及周边环境等。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施工单位应将状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安全保卫组。 十三、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放置于显眼位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除外。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应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四周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及时改换。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 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1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