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根据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运行体系,设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社区,补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设施配备、宣传引导等方面的短板。循序渐进,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开辟一条“可操作、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路径,以点带面,带动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居建设标准》,指导参与底数摸排,台账信息汇总等工作;下发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意见书,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问题;根据各试点村居实施情况,统筹使用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资金;在城区选取3至5个单位(小区、社区)推行;在全县选取4个乡镇36个村居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区生活垃圾试点按照生活垃圾
“四分类”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生活垃圾
“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施撤桶并点试点,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同时,完善分类收运网络,努力搭建“转运点、暂存点+分类收运专线”的运输体系,到2022年年底完成试点乡镇、村居的垃圾分类试点推广任务,在全县进行示范引领,打造示范亮点。
三、工作内容
在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实行“撤桶并点”,入户配发小型两分类垃圾桶,完善分类桶点、大件垃圾收集点建设,配套分类桶及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等设施,配齐保洁员、分类指导员。
(一)开展底数摸排,形成台账。全面摸排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入户分类桶、分类集中收集点、公示栏、宣传栏等基本信息,包含入户数、需建设集中收集点和分类桶数量、位置,“三员一办”配备以及村居是否被评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等情况,整理形成摸排台账。
(二)配套建设分类桶点及配套设施。部分试点村居逐户配发小型两分类垃圾桶;配足保洁员,配齐小型垃圾运输电动车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使用;根据本村土地性质、日均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建设分类集中收集站。对不具备建设分类集中收集站条件的村居,参照每户建设一
个分类桶点,并配足分类桶。在村居主要入、分类桶点、集中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公示栏、指导栏、宣传栏等设施。
(三)履行分类管理责任。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人做好分类集中收集站、分类桶点的清洗维护、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以及上门收集等工作,履行分类投放指导责任。分类运输企业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分类运输生活垃圾,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在试点建设过程中,以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沿街商铺、养殖场(基地)、工厂企业等重要目标为主要切入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工作,为探索保持分类标准提供保障。
(五)形成经验材料,全县复制推广。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建设及评价的全过程中,注意经验积累,及时总结建设、宣传、监督执法等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探索形成垃圾分类沂南模式,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在全县进行推广。
四、分类标准
(一)城区试点按照“四分类法”分类。
可回收物:指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厨余垃圾: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等;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旧灯管、电池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农村试点村居按照“三分类法”。
可回收物:指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旧灯管、电池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专班: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组织调度试点村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评价小组,对试点村居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价。
(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做好畜禽养殖和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
(三)县财政局: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确保专款专用。
(四)试点乡镇:牵头组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数据底数摸排工作,做好底数摸排,台账信息汇总,统计记录各类垃圾收集量;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入户配发两分类垃圾桶,配套建设一批分类桶点及公示栏、指导栏、宣传栏等设施;配足配齐保洁员及小型垃圾运输电动车,落实“三员一办”(保洁员、分类员、管理员,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做好分类指导员上岗指导工作。加强党建引领和宣传引导,建立村民自律制度,将垃圾源头分类和村民卫生行动等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发动党员示范带动,促进村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底数摸排阶段(20XX年12月XX日至2022年1月31日)
由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组织,全面开展辖区内各村居基础数据摸排,入户分类桶、分类集中收集点、公示栏等基本信息,包含户数、需建设集中收集点和分类桶数量位置,“三员一办”配备以及村居是否被评为美丽乡村等情况,形成摸排台账;摸排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吸收群众好的意见建议,融入到试点村居的建设当中。
(二)台账落实落地阶段(2022年2月1日至3月1日)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组织人员,实地落实底数摸排阶段台账信息,最终形成建设台账。
(三)配套建设分类桶点及配套设施(2022年3月2日至6月30日)
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根据摸排情况,配发入户分类桶,建设完善分类桶点及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完成大件垃圾收集点建设,具备条件的建设分类集中收集站,保洁员、指导员配备到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桶点建设推进、分类清运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试点村验收、规范实施阶段(2022年6月30日之后)
专班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通过。验收通过后,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的工作重点应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严格落实责任人制度,保洁员、指导员定时上岗。各责任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分类宣传引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督导指导,有关保洁公司、运输公司严格分类清运,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提质的目标。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试点单位(社区、小区、村居)、以及保洁、运输公司,总结试点分类建设经验,形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村居宣传、建设、管理、监督检查标准化材料,在全县复制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专班,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专班建立周调度机制,每周调度试点村的建设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实行县、试点乡镇、村居三级多元投入,共同承担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费保障机制,具体承担费用明细如下。
1. 县财政承担费用(约2万元)。县财政统筹专项资金2万元,承担试点乡镇、村居入户小型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站、小型垃圾运输电动车费用;剩余部分扶持试点村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 试点乡镇、村居承担费用(约150万元)。试点乡镇财政承担辖区内各村居宣传栏、公示栏、指示栏费用;垃圾中转站提升费用;购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费用;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印制费用。
3. 各村居民承担费用(约70万元)。主要承担村居保洁员、分类员、管理员的工资费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筹集解决。
4. 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试点村具体奖补办法。试点乡镇合理安排使用部门预算,加快启动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重点在入户分类桶配发、分类桶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分类运输车辆、宣传引导上加大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的宣传活动,推广先进案例和典型经验。进村入户,充分了解村情民意,合理引导分类活动,提高农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及参与度。
(四)做好监督检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处置环节的监督检查。在试点村建设过程中,加大督导检查频次,重点对村庄商铺、养殖场(基地)、工厂企业等分类设施配套、分类投放以及各村指导员上岗情况进行督导。以多种形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普法宣教,引导村民及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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