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一)施工现场签证的主要事由:
1. 因施工条件与合同保证条件有差异,施工单位承担额外工作的费用;
2. 因技术需要改变施工方法所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3. 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施工材料代换;
4. 当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市场价格高于预算价格时,对价格的确认;
5. 因业主原因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工程数量。
(二)签证程序:
1. 施工单位需办理签证单时,应在事前或上述事由发生的 日内向监理方报告所涉及的事由;
2. 监理方根据施工单位的报告会同业主代表予以核实和记录有关原始资料及数据;
3. 经监理方、业主代表认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的表格,并附有相关
或附图、增减工程量计算书,详细列明由此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以便于复查核对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以及工程档案的整理;
4. 监理方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应核对并签上意见报送业主签署意见;
5. 办理签证的授权规定。每一签证单所涉及增减工程费用不超过一万元时,经监理方认可和业主代表签字则视为有效;超过一万元时,需报监理方领导及业主主管领导,经审核或授权有关人员签署后方能生效。授权金额可根据工程量的不同及业主的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协商确定;
6. 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的程序和统一的表格填写签证单,监理方有权拒绝办理签证手续。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二)
1. 总则
为做好工程收尾、交工验收文件和资料、工程内部预验等正式向甲方交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制度。
2. 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
(1) 竣工工程项目前一览表。包括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登记和竣工图。
(2) 图纸会审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
(3) 隐蔽工程验收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等。
(4) 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
(5) 施工的试验记录。如混凝土、砂浆的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的检查及试验记录等。
(6) 施工记录。如地基处理、预应力构件、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7) 设备安装记录。如机械设备、暖气、卫生、电气等工程的安装和检验记录。
(8)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说明资料。
(9) 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10) 工程结算资料和签证,等等。
3. 竣工验收的程序
(1) 隐蔽工程验收。
(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
(4) 建设工程验收。
4, 竣工验收的组织
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
经竣工验收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组织的具体职责是:
(1) 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
(2) 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 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 对遗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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