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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项目整体验收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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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壤修复项目整体验收计划 整体验收是对整体施工质量工作的检验,待作业方污染修复场区 所有施工均已完成后进行自检测及自验收,环境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并 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后确认达标后上报业主及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全 面整体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和要求 1、完成服务范围内修复区域污染土壤清理、运输及处理处置; 2、完成服务范围内风险管控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服务; 3、完成服务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运输与处理处置; 4、项目完成后服务范围内土壤六价铬、神、铅、镍、钻、镉和 锑等重金属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 -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并通过第三方 效果评估。 二、验收内容 1、修复技术方案中的所规定修复范围。 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污染土壤暂存区 (2)修复设施所在区; (3)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区; (4)运输车辆临时道路; (5)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 3、若由于地块利用方式变更、污染物毒性参数变化或调整等因 素致使修复范围有变,应结合修复工程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调整修复 效果评估范围。 三、验收方法和程序 1、修复工程验收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污染地块风 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25.5-2018)技术规 定,通过审查相关记录文件和现场踏勘核实场地污染修复方案的实施 情况,核实的内容包括污染场地修复范围、修复方式、污染土壤的最 终处置、修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以及对修复范围内及 二次污染防治区域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进行验收。采样检测结果 合格标准如下: 1、采用逐个对比方法: (1)当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目标值时,达到验收标准; (2)当检测值高于修复目标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2、采用t检验方法: (1)当各样本点的检测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或与修复目标值 差异不显著时,达到验收标准。 (2)当某样本点的检测值显著高于修复目标值时,未达到验收 标准。 四、抽样检测、验收前自检计划 根据施工现场开挖的基坑和二次污染防治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 抽样检测,主要针对异位修复治理后的土壤和地下水。抽样检测验收 指标为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异位修复的验收标准根据土壤的最 终去向和未来用途确定: 1、若回填到本场地,验收标准为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 2、若外运到其他地方,以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不对未来受体和周 围环境产生风险影响为验收标准。必要时需根据目的地实际情况进行 风险评估确定外运土壤的验收标准。 3、二次污染防治区域抽样检测:当出现污染防治措施异常或有 发生污染土、化学药剂、基坑废水等污染源泄露情况下,因立即响应 应急预案,并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地块目标污染物及泄露相关 物质。 4、对于异位修复后的土壤,采用随机布点法布设采样点,原则 上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不应超过5m 3,布点数量应根据修复技 术修复效果、土壤的均匀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现场质 量保证、样品的保存与运输方法、样品分析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 现场人员防护和现场污染应急处理等参见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对于非 挥发性有机物,可采集少量土壤混合样,混合样采样方法和要求按照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的规定执行。 6、验收项目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应低于修复目标值。实验室检测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限、 质量控制结果等。 7、验收评价内容,除了进行严密的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之外,还 需要对检测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物是否达到验收 标准,以判定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要求。若达不到修复效果要求, 需要给出继续清理或修复建议。场地若需开展后期管理,还应评估后 期管理计划合理性及落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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