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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60974 上传时间:2025-04-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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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G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照!一、目的第1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二、请假程序:第2条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照! hr />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以下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实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实。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保证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够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作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实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看法,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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