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生产、生活中的易燃和易爆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减少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对易燃和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3. 2各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 3安全生产部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监控管理。
4. 工作程序
人员的管理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 1.4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 1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 易燃和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和防火规定,物品之间的通道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应当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易燃和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4. 2.3. 1管理易燃和易爆品的单位要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出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
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粘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或平使。氧气瓶与乙快瓶工作间距不能小于8m;
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和易爆品的场所进行监控。
4. 3生产经理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车间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二)
1、项目部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施工队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
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 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 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
(2)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
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 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施工队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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