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部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经营部。
办公室主任:财务经营部部长(兼)
工作人员:财务经营部部长工作人员以及各分管部室指定
的工作人员
2、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矿长负责全矿材料管理工作,对材料管理负全面责任。
(2)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单位、部室的材料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材料管理的原则及责任划分
1、材料管理要坚持谁领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做好材料的回收复用工作,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材料的审批单件价格在5元以下的材料直接由主管部室审批,单件价格在5元以上的由分管矿长审批后,由主管部室审批,使用单位方可领用。
2、财务经营部是全矿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矿井年度材料费指标的分解、下达及其它材料消耗定额的修订工作,负责材料使用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种材料消耗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其它材料的审批。
3、财务供应部负责各类材料计划的汇总、落实及材料(含修复、回收材料)到货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及材
料质量的跟踪调查和反馈等工作,对钢丝绳、配件、工具、各种胶管、水暖配件等材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4、生产技术机电部负责配件、油脂和乳化油、大型材料(皮带、电缆、钢丝绳、钢轨、钢管)、专用工具(矿车、矿
灯、风镐、风钻、电煤钻、锚索机具、7.5kw以下电动机、7.5kw以下水泵等)等材料定额的修定及消耗的审批、控制、管理工作,负责自用煤的控制、管理。
5、生产技术部负责支护材料、火工品、木材、建工材料等定额的制定及审批、控制、管理;“三铁”(单体柱、铰接梁、工字钢)的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巷修、防治水等单项工程以及工程类的技术改造项目材料的审批、控制、管理。
6、安监部负责安全投入各类材料及分管专用工具(拉爆器、瓦检仪、便携仪、自救器)的审批、控制与管理。
7、调度室负责井下通讯、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审批、控制、管理。
8、综合办负责低值易耗材料、劳保用品的控制、管理工作。
11、区队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安全生产所需要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控制及月末内部考核。
三、材料采购管理
1、财务供应部对全矿物资采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调度。
2、各单位编报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时,必须在每月15日前编制完毕,交主管部室审核。主管部室对各单位报的需求计划及时进行审批,同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财务供应部
(计划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部室负责人签字),财务供应部汇总后于24日上报公司物资部。在规定期限内不提报物资计划,罚管理人员1元,因此而影响矿井安全及生产的由对应单位负责。月度物资的补充计划(9号前)申报流程于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流程一样。其中劳保用品计划要在10、11日申报。
3、各单位所需配件计划,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申报,并且要写清名称,规格型号、图号、主机厂家或详细的技术参数。特殊物资必须提前2个月申报计划,如提升钢丝绳、大型工字钢、运输胶带等,以免因采购周期长、到货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4、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准确性,财务供应部严格按照
计划组织货源,对造成超储积压的,给予申请单位处以积压物资价值30%的罚款,同时罚单位管理人员2元。由财务供应部落实。
5、物资采购按规定应采取招议标方式进行,并签订合同。(个别急用物资经领导批准的除外)。由综合办监察落实。
6、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明确、清晰,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有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及结算办法、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由责任部室落实。
7、自购物资采购时,选择供货单位尽可能实行“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坚持“六不采购”原则(无预算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近不购远的、库存有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提前采购)。由财务供应部落实。
8、地产材料及三类物资,本着就地就近订购原则,货比三家、随购随用,减少储备资金占用。由财务供应部落实。
四、材料的日常管理
(一)区队的材料现场管理
(1)现场管理必须做到“四化”,即“摆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牌版统一化”、“现场美观化”。达不到“四化”标准的,按照情节轻重,最低罚款10元。
Xxx (单位)公司
(2 )存放的材料不准影响运输、通风、行人及其它安全规定。通修队等单位各施工地点要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m,否则罚款20元/处。
(3) 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10元。标志牌规格要统一,悬挂高度要一致,标志牌上填写的物料名称、规格、要清晰,并与实物相符,否则罚款10元/处。
(4) 各地点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L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5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同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20元/处。
(5) 各类物料(如皮带架及边管、钢管、钢轨、钢网、三节辊、直托辊、工字钢、锚杆、钢筋梯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要保证一头齐,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元。
(6) 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物料摆放间距控制在0.8〜L2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元/处。
(7) 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的,按其原价进行罚款。
(8)、各区队妥善保管自己材料,未经所有权单位同意严禁挪用其他单位材料,否则,一经查实按材料原价的二倍进行罚款。
(9)、各单位现场储存的材料使用按照“先到先用”的原则,严禁材料长期存放不用,造成材料腐朽、变质、失效、损坏者,按原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10)、工作地点存放的材料不准被浮煤、浮渣或其它杂物埋住,否则按原价处罚。
(11)、所有单位的搬家倒面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剩余的材料必须在队伍撤离前撤出,否则,按其原价进行罚款;工程调整时,原则上由工程接收单位接管剩余材料,由财务经营部牵头,相关部室参与办理交接手续,如接收单位不再使用该材料,由原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不按规定时间撤出的材料按材料原价进行罚款。
(二)各部室对材料的日常管理
1、财务经营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部联合对井下所有施工地点的材料的现场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财务经营部对各级人员下井所查出的现场材料管理问题,要及时统计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对其进行通报,每拖延一天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倍罚款。
3、财务供应部、机电部应严把分管材料的验收入库关,对分管材料质量负责,是分管材料的质量责任单位。库存材料不能有积压、损坏现象。材料运到井下现场由于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属验收人员责任的,分管部室应对区队造成的损失给以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4、矿用水泥质量管理
(1)经公司物资部与水泥生产厂家签购的水泥,财务供应部必须索取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日常送来的水泥,财务供应部必须严格掌握每批购入数量。水泥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财务供应部,财务供应部立即同物资部沟通协商处理。
(2)为加强水泥质量的跟踪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在系统上申请领用水泥时,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工程名称或部位。一经发现不合格水泥,使用单位要及时将工程量、工作量等有关数据报生产技术部和财务供应部,财务供应部及时进行汇总、备查。
5、单体柱、铰接梁现场处罚
(1)单体液压支柱丢失、人为原因报废处罚5元/根,三用阀丢失处罚1元/个,单体液压支柱断处罚5元/根,单体柱顶盖损坏处罚70元/个,单体柱手把损坏处罚50元/个;
(2)铰接梁丢失处罚240元/根,铰接梁人为原因报废
Xxx (单位)公司
处罚1元/根;
(3) 水平楔丢失处罚15元/块。
6、以上措施按照材料分管部室负责的原则,发现井下材料有严重浪费或管理混乱时,对材料管理责任部室予以一定的罚款。
五、材料管理奖罚办法
1、矿井严格材料管理,提高材料的使用率,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材料实行节奖浪费罚款的原则。
2、在各种督查、材料专项检查中发现单位材料浪费现象,给予单位等额的罚款,其中管理人员负担50%,单位负担50%。
3、各单位做好修旧利废工作,提高材料的使用率。修理、加工时,使用旧材料,经相关单位鉴定后,将旧材料价值的30%奖励相关人员。
4、井下材料现场管理、材料回收等关系材料管理问题的罚款,责任人承担70%,管理人员承担30%。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