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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病情规定及临床护理要求,由医师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理等级。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二、三级护理。
1. 特级护理
1.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重症监护患者;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2护理要求: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1.2.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1. 2. 6实施床旁交接班。
2. 一级护理
2. 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2. 1.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1.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 1.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 1.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护理要求:
2. 2.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腔护理、管路护
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2.2.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 二级护理
3. 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3. 1.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3. 1.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2护理要求:
3. 2.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 2.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3.2.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 三级护理
4. 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4. 1.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4. 1.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2护理要求:
4. 2.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 2.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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