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库物料配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装配事业部物料管理,整合内部物流资源和提升物流效率,仓库执行物料配送上线管理。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总装车间生产任务必需求物料。
第二章 使命
第三条 计划物控负责三天排产计划的下达及ERP系统任务发放,ERP系统任务必需求的更改、计划调整的控制。
第四条 仓库负责按三天计划提前两天备料、缺料统计、物料配送上线、不良品退换、周转箱回收管理。
第五条 供应确保部负责物料交期的控制、不合格物料的控制与处理,缺料的跟催和紧急放行的办理等工作。
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紧急缺料的提报〔提前0.5小时〕,配件领料、打包、制单,物料损耗的控制,不良品状态区分〔工废或料废〕,发生转产时协助物料清线和周转箱的分类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七条 发料流程
1、仓库综合管理员依据三天排产计划,查索ERP系统,提前2天打印“发料单〞,分类后于早上9:00前交仓库组长安排备料。
2、仓管员发料遵守以下原则
〔1〕按单发放;
〔2〕先进先出;
〔3〕当天缺料和尾数先发;
〔4〕不合格物料回用或紧急放行的按照“不合格物料控制程序〞办理;
3、替代物料的发放要求:
〔1〕67改68:因BOM统一进行了ROHS切换,非ROHS物料必需改单用于非ROHS订单上,由综合管理员在“发料单〞上确认后仓管员方可发放。
〔2〕替代物料:由于处理呆滞物料或消耗国产化物料的原因,由仓管员依据计划物控提供的“替代物料〞清单直接发放物料。
〔3〕并行物料〔68改67〕:因缺料非ROHS订单改单使用ROHS物料的,必需由采购经理在“发料单〞上签名确认后仓管员方可发料;同时,登记“BOM更改记录〞。
〔4〕因BOM变更的:必需由BOM工艺员在“发料单〞上签名确认后仓管员方可发料;同时,登记“BOM更改记录〞。
4、仓管员发料时,依据实际发放数量在“发料单〞登记;同时,按要求登记 “存卡〞,并在依据“发料单〞实际发放物料在ERP系统过帐。
第八条 配送流程
1、 依据排产计划大、中件物料提前2小时由配送员配送上线,小件物料按当天任务实际必需求一次性配送上线。
2、配送物料时,注意做好物料安全防护工作,按照物料的属性、外形特征轻拿轻放,不得斜放、倒放、任意堆高,并保护标识完整,搬运过程中造成物料损坏的,必需退仓换料。
3、驾驶机动叉车配送的,应自觉遵守机动叉车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准无证驾驶,不准违章驾驶,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推动物料或周转箱,以免损坏地面和产生噪声。
4、配送物料时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容器以存放和搬运物料,并按照线体、任务号、物料类别和配送至车间工位或指定位置上。
第九条 退换料流程
1、 为加快对不良物料的处理,避免线上不良物料混乱,生产线上当天产生的不良物料由配送员当天办理退仓〔下午17:00前〕。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包括工废品和料废品〕,由现场工艺确认,属于工废的存放在工废箱中;属于料废品存放在料废箱中,并于物料不良部位贴上红箭头,以便识别。各生产线还必需设置“非ROHS不良物料回收箱〞,非ROHS不良品必需放于指定的“非ROHS不良物料回收箱〞中。
3、 为确保生产不受影响,仓库安排专人负责不良品的退换料和缺料统计工作,可依据实际状况先打印补料单进行补料,再办理不良品的回收退仓。不良品退仓和因不良品退仓引起的补料必需严格区分ROHS物料和非ROHS物料。
4、紧急物料〔如缺料或者数量短少的〕或各别物料不良率偏高时〔超50个〕,车间调度或线长必需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配送员补料。
5、配送员回收不良品时按要求对不良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工废的必需由车间主管或线长在“退/换料单〞上签名确认,实物统一存放在“工废物料存放区〞;料废品则由配送员负责转至“不合格品存放区〞,并向IQC办理报检手续,凭IQC检验结果办理退仓手续。
6、生产因故必需转产的,已配送上线的物料按如下方式处理:假设3天内不排产的,物料退仓处理;假设3天内排产的:物料退回备料区,该部分物料不作帐务处理。
7、因BOM更改、包装数量多等其它原因线上物料有多的,调查原因后由配送员作退仓处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条 未及时、准确配送物料上线影响生产的,按计划执行力报表统计的损失金额的3%,但不低于30元/次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未及时跟催送货,因缺料影响配送和生产的按计划执行力报表统计的损失金额的5%,但不低于50元/次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车间未如实反映工废、损耗,或转移、隐藏物料的按物料价值的10倍/次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不同状态的物料混放或挪用物料的按50元/次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分解落实到个人。
第十三条 未及时(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出具检验结果影响配送和生产的,按计划执行力报表统计的损失金额的3%,但不低于30元/次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因缺料原因,非ROHS订单改单使用ROHS物料,产生的成本差异由责任部门承当,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分解落实到个人。
第十五条 因BOM错挂、漏挂或发料时才提出改BOM且影响生产的,按计划执行力报表统计的损失金额的3%,但不低于30元/次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未影响生产的按改单物料的项目10元/项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物流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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