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煤、节电、节油、节水”考核办法
1总则
1.1火力发电厂是耗能、产能大户,“煤、电、油、水”等则是火电厂的主要能源,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煤、节电、节油、节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真宣传节能法规,增强职工节能意识,提高全公司节能水平。
1.3各有关部门节能领导小组应把“省煤、节电、节油、节水”作为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部门、班组节能网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本部门的节能工作。
2 省煤
2。1燃料管理按公司燃料管理制度执行,并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2。1.1每月检斤率、检质率必须达1%,每降低1%扣燃料部门1元;亏吨、亏卡应符合规定,每增加0。5%,扣燃料部门1元;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化验数据必须准确,每发生一次不具代表性或化验不准确扣燃料部门或运行部门1元。
2.1。2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不得大于502kj/kg,大于502kj/kg,每50 kj/kg扣燃料部门1元,达602kj/kg以上扣5元。
2.1。3入厂、入炉煤磅秤每月校验四次(实煤校验装置必须随时可用),由燃料部门牵头、检修部门(热工)、生产技术部门等参加,任一部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设备故障而无法校验,扣相关部门1元。
2。1。4每月盘煤场一次,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领导,燃料、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参加,无故不参加一次扣该部门50元。
2。1.5配煤合格率应达95%,经搭配入炉的煤质标准挥发份不低于22%,低位热值不低于19654Kj/Kg,每月低于标准累计达3天扣燃料部门2元.
2。1。6对储煤应按规定存新烧旧,定期测温,储煤热量损失应小于3%,每大0。5%扣燃料部门1元。
按规定及时清理煤场及输煤系统散落煤,做不到扣燃料部门1元;
2。1。8燃料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从河中捞煤,每吨奖励有关人员20元;每少组织一次扣燃料部门1元;
2。1。9燃料部门必须建立相应考核内容的管理台帐。做不到扣1元/月。
2。2燃料消耗的考核办法:
2。2.1对各生产部门及公司领导每月考核供电煤耗,比计划下降1g/kwh加1元,上升1g/kwh 扣 1 元。
2。2。2对运行部门(包括燃料运行)的考核(纳入值际竞赛):完成月度发电煤耗,奖励10元,未完成扣10元,比计划每下降1g/kwh加奖1元,每上升1g/kwh扣奖1元。
2。2.3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和运行部门、燃料部门运行管理人员奖惩与发电煤耗挂钩,按奖惩额8%计算。
2.3与煤耗相关指标的考核:
真空严密性试验:
2.3。1.1运行部门每月按规定做好各台机组的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生产技术部门,无故少做1台扣奖1元;
2.3。1.2真空严密性不合格,运行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检修部门进行消除,如在次月仍不
合格,扣检修部门1元/台。
2。3。2高加投入率:
2.3。2.1高加可投率达95%以上,加奖检修部门1元/台,低于95%,扣奖1元/台,
低于90%,扣奖2元/台;
2。高加投入率达1%,加奖运行部门150元/台,低于95%,扣奖150元/台(纳入小指标考核).
2.3。3锅炉空预器漏风率试验:
2.3。3.1热试组每季度对各台炉空预器进行漏风率测试与分析,季末将试验报告报有关人员,每少做1台扣奖1元;
2。3.3。2漏风率不合格,试验人员必须立即汇报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通知检修部
门进行消除,如在次季度仍不合格,扣检修部门1元/台.
2.3。4小指标竞赛:
2。3.4。1运行部门必须按省电力公司“运行管理细则”开展小指标竞赛,并制定相应办法,每少1项(或1台机)扣奖2元;
2。小指标定额一般按运行规程执行,特殊情况可经有关领导或部门同意后改动;
2。3。4.3次月10日前将大、小指标完成情况报生产技术部门,做不到扣1元/月。
3节电
3.1发电量考核办法:
3。1.1年发电量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每月发电量对公司领导及各生产部门进行考核,每多损失10万kwh扣有关部门1元.
3.1。2检修部门、燃料部门及运行部门的化学常日班设有发电量承包奖,奖励基数分别为:20元、2元、1元,并对其进行非计划停运、损失电量、不合格点、调停等项考核。
3。1。2。1机组强迫停运影响高峰电量的,责任部门每次扣奖额为:#1、2机各10元,只影响低谷电量的按1/2考核;
3.1。2。2经申请同意的机组非计划停运责任部门每次扣奖额为:#1、2机各2元;
3.1。2。3机组大、小修延迟恢复、无法按期并网,责任部门每次扣奖额为:#1、2机各10 元;
3。1。2。4除上述原因外,造成电量损失的责任部门按20元/万kwh扣奖;
3.1。3运行部门进行负荷曲线288点考核(包括燃料运行)(纳入值际竞赛):考核基数为5%,每点奖惩35元,负荷偏差±5%进行考核,欠、超发峰、腰、谷电量分别按30元、20元、10元/万Kwh扣奖;并于次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报生产技术部门;生产技术部门每季度与省电力公司考核情况核对,如有出入,在后期奖金考核中调整;
3。1.4分管生产的有关人员与运行值考核挂钩,按月奖惩额5%计算。
3。2厂用电考核办法:
对各生产部门每月考核发电厂用电率,比计划下降0。1%加1元,上升0。1%扣1 元。
对运行部门(包括燃料运行)进行厂用电率考核(纳入值际竞赛):在刨除生活用电后,完成月计划奖励10元,每降低0。1%再加奖1元,未完成月计划扣10元,每高出0.1%再扣奖1元。
3。2.3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和运行部门、燃料部门运行管理人员奖惩与厂用电率挂钩,按奖惩额8%计算。
3.2。4各部门、班组都必须节约用电,彻底消灭常明灯(非工作需要),每月发现一次(处)常明灯扣该部门当月奖50元,第二次扣奖1元。
各部门、班组不得使用电炉、大功率照明等高耗电器具(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次扣该部门当月奖50元,并没收其器具。
4节油
4。1燃油管理按其管理制度执行.
4。2耗油定额指标(纳入值际竞赛):
4.2。1点火油定额:
冷升炉:#1、2炉为10吨/台次。
热升炉:#1、2炉为4吨/台次.
停 炉:#1、2炉为2吨/台次(滑参数停炉实报)。
根据负荷曲线情况,能不停炉而停炉的,每次按停炉定额的2倍扣除定额。
4。2。2助燃油(包括试油枪),每月25吨,#1、2炉各为12。5吨。
冷、热炉划分按锅炉规程规定执行,因做试验等或纯设备问题而燃油按实际统计(不算班定额)。
4。2.4月累计炉运行低于10天,助燃油减少2/3,运行10—20天,助燃油减少1/3。
4.2。5因设备和燃料问题而燃油,按责任扣有关部门;
4。3奖惩范围及办法:
4。3.1按照定额指标,每节油1吨,奖励2元,反之多耗1吨扣奖2元.
4。3。2奖惩对象:机、电、炉、燃料运行人员和值长,运行部门、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与节油奖挂钩:按奖、惩额的4%计算。
5节水
5.1加强用水的定额管理,自来水、深井泵都应进行计量,自来水进厂,各深井泵出及各用水分路必须装有流量表,少装一处每月扣有关部门1元。
5.2运行部门每月必须抄录大庆路水表及厂内二次表(厂东水表由物业管理公司每月抄
录),并于次月3日前与补水量一并报生产运营部,少抄一次扣1元;
5。3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取暖、保温、生活对外供热用汽必须装有流量表,每少装一处每月扣有关部门1元。
5。4月发电补水率应力争达2%,确保不大于3%;低、高于3%,检修部门奖、扣2元,运行部门(纳入值际竞赛)奖、扣5元。
5。5补给水发生异常时,值长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并记录清楚,每发生一次扣有关部门1 元。
5.6除生产必需外,不得有常流水现象,每发生一处一次扣有关部门50元。
5.7凝汽器循环倍率:冬季不大于50,夏季不大于70,每超2扣运行部门2元/月;
5。8灰浆泵出灰系统灰水比维持在1: 10左右,不得超过1: 13,超过1: 13后每多1扣运行部门2元/月.
5.9浴室、食堂等处不得无故满水,每发生一次扣物业公司1元。
5.10水暖是防寒取暖设备,严禁任何人擅自放水和乱接管道,发现一次扣部门1元.(水暖管理办法另附)
6附则
6。1考核执行单位:节能主管部门;
6。2主要考核对象:各生产部门;
6.3考核操作方法:
每月考核由运行部门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后报企业管理部门;
6。3。2运行部门必须建立运行值指标考核台帐;
6。3.3如遇特殊情况,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从轻考核或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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