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国家规定、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立信公司,是为本企业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控,达到可追溯目的的内部管理制度,我公司员工必需全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三、执行标准:
1.企业必需制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依据原辅材料的消耗状况,据实列出采购清单;清单可按照季度、月、进度状况制定;企业管理人员必需监控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消耗速度和企业制定的原辅材料、包装财力的月计划、季度计划、年计划是否匹配,并及时做出调整。
2.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需要查验供应商资质,核实供应商资质后,企业采购人员必需和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方可采购。
3.企业必需建立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信息资料库,将质量、信誉信得过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排列 在内;企业应留存信得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完善数据库的管理。
“信得过〞资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产品。
5.采购员不得采购不在食品生产领域使用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6.采购原料时,必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9301-2010〕,执行进货检测制度,做到批批采样检测,并记录企业采样检测状况。
7.采购人员在未通过过企业验证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企业所必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时,必需向供应商索取货物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货物出厂合格证或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8.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需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对非定型包装〔散装〕的食品原料采购时,必需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出厂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合格化验单。
9.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需要向供应商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化验单。企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和使用范围必需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要求。
10.企业采购的所有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需有严格、翔实的采购记录、入库记录;企业不得伪造、更改原始记录,企业所有的采购、入库记录必需储存2年。
11.企业采购来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做好进场入库的初步检验工作。仓库保管员除了要向采购员检验三证之外,依据国家要求,对一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要展开企业自己的采样验证措施,在验证合格的状况下,方可登记入库。
12.经查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采购员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并直接填写企业《原辅材料检测不合格通知书》,交给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必需将不符合状况填写企业《原辅材料不合格记录》,交厂办储存。
13.初检合格入库包装材料,在企业内部定期自查、自检的活动中、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状况包装材料,一经查验证实、必需马上清理出库,放置在安全区域,等待处理。
14.如果企业采购的货物仅仅是因为质量原因不合格使用,那么在进过采购员和供货商协调后,进行退货处置。或供货商同意按照实际重量重计货款后,仓库保管员可以让步接收。
15.如果因为货物欠重等不影响包装材料本身指标的原因导致的不合格,协调经销商,公司可以合计让步接受。
16.公司必需做好相关不符合的记录,并出具《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按照制度要求据实记录。
17.我公司员工全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采购员、仓库管理员必需严格执行本制度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