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 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 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 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 电 路 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 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
人员
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 仪表 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 火工品管理人员 伞钻工 大抓司机 井下电钳工 电工 电焊工 变电工 水泵工 装岩机司机 压风机司机 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 通防工 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 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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