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
1监控主机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1)当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时,监测监控值班员马上通知服务器维护人员切换致备机,且备机能正常运行,服务器维护人员应及时修复主机,并能够正常切换致主机运行。如无法修复时,或有其它排除不了的故障时,必须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2)未经同意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对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性。
(3)一台服务器无法恢复正常,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同时上报安监局监测监控中心。
(4)在服务器未能正常运行时间段内,值班人员必须通知各区队,各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值班员,使用好便携瓦检仪及测氧仪,CO便携仪强化检查。
(5)通知瓦检员巡回有关巷道强化检查。
(6)等故障排除后主机投入使用后,方可解除警报,值班员同时做好记录。
2监控井下分站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1)当监控井下分站发生故障时,监测监控值班员必须马上通知值班队长,值班队长依据状况安排监测监控维护人员马上入井进行检查处理。同时要向安监局监测监控中心汇报状况。
(2)入井处理故障的监测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便携仪和测氧仪,且要带好必要的工具,监测工入井处理故障严禁单独作业。井下故障处理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处理状况。
(3)在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该分站所监控地点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好有关便携及光学仪器临时代替监控,进行实时监测。
(4)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4h,如果故障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8h内将分站改换完毕。
(5)入井工作人员注意作业环境,在保证个人自身安全的状况下处理故障。
(6)待分站处理好恢复正常监控后,可取消临时的便携仪器设置的监测点,同时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传感器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1)当CH4、CO等传感器发生故障时,监测监控值班员必须马上通知值班队长,值班队长依据状况安排监测监控维护人员马上入井进行检查处理。同时要向安监局监测监控中心汇报状况。。
(2)入井处理故障的监测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便携仪和测氧仪,且要带好必要的工具,监测工入井处理故障严禁单独作业。井下处理故障时,要和值班人员汇报处理状况。
(3)在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该分站所监控地点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好有关便携及光学仪器临时代替监控,进行实时监测。
(4)传感器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4h,如果故障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8h内将标校好的传感器改换完毕。
(5)入井工作人员注意作业环境,在保证个人自身安全的状况下处理故障。
(6)改换完毕的故障传感器在实验室矫正、修理完好备用,同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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