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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对呆滞物料的管理,避免呆滞物料长期积压造成库存、成本、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及各直属部门管理的各类物料。
第三条 术语
呆滞物料:是指在库存内存放超过90天〔成品和原料区分天数,请技术出具时间〕,且没有书面处理计划的物料。
第四条 使命:
1、仓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物料进行识别分类,提出处理申请、协助进行处理出库。
2、总裁负责对呆滞物料处理的批准、改正改善,总裁办负责对呆滞物料原因调查。
3、质检部负责对呆滞物料状态的识别、判定。
4、技术研发部负责对呆滞物料处理方式提出处理看法或建议。
5、生产部车间负责对进行返工返修或二次利用。
6、计划部负责制定返工返修计划。
7、采购部负责对废弃物料的卖出。
8、销售部负责对降价处理的物料进行处理。
9、统计部负责呆滞物料进行统计及处理跟踪。
10、财务部负责反馈物料损失状况。
第二章 分类
第五条 分类:
1、销售退货:质量问题退货、滞销退货、加工户计划错误、物流损坏退货。
2、生产入库:产品残次品入库、不合格品入库、半成品入库。
3、未出库:成品积货、原料积货、搬运损坏的物料。
4、生产退库:残品原料退库、让步接收物料挑捡后退库。
第三章 流程和细则
第六条 流程:登记、建帐、识别、分类、申请、判定、调查、统计、处理、跟踪。
第七条 登记、建帐:仓储部对退货、退库、损坏、异常品入库,进行专门的登记、建帐。对超过1周时间,没收到书面处理看法的,及时形成《工作联系函》,进行申请处理。可循环进行
第八条 识别、分类:仓储部应对达到划归呆滞物料期限的物品进行识别、登记,专门设立呆滞物料暂存区域,贴呆滞物料标识。并以《工作联系函》进行申请处理。
第九条 判定:对处理申请,经相关领导签批后,质检部要配合进行检验判定、技术研发部给出处理看法或建议。
第十条 调查:总裁办依据仓储部申请、质检部判定、技术研发部处理看法,调查造成物料呆滞原因,并汇报总裁。
第十一条 处理方式:
1、返工处理:对能够再利用的呆滞物料,由计划部下达返工计划,生产部车间进行返工处理。
2、降价销售:对能够降价销售的物料,由销售部负责进行销售。
3、报废处理:对必须要报废的物料,由采购部联系必须要厂家进行卖掉。
第十二条 处理 总裁对呆滞物料的处理方式进行批准,并指派相关部门进行限期处理,签署处理看法。总裁办负责对处理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仓储部。
第十三条 处理跟踪:统计部对呆滞物料进行统计,对呆滞物料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第十四条 费用管理:财务部依据相关制度,对处理的呆滞物料费用进行收付手续办理。并对呆滞物料从正常物料到呆滞物料的差额损失形成书面文件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 改善:对财务部汇报的大额呆滞物料损失,总裁通过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进行,分析原因、查找疏漏,制定改正措施,安排实施部门、监督部门、验证部门加以改善。
第四章 要求
第十六条 汇报要求:本制度中,各部门展开工作过程中,对采用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结果,要以书面文件向直接主管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 处理要求:在处理批准文件中,指定的处理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当估计不可按规按时间或要求完成时,要提前〔以不影响进行其它方式处理为准〕在规定到达的时间前,进行回复。
第十八条 监督实施:仓储部对处理实施进行监督,当规按时间进行三分之一仍未展开时,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书面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以仓储部解释为准。
第六章 支持文件
第二十条 支持文件包括:
1、工作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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