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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火灾扑救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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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火灾扑救原则 在扑救初期火灾中,必须保持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必须保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必须保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一〕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   救人第一原则,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威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消防人员及群众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势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因为人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   集中兵力原则,是指单位和居民发生火灾时,有关负责人要按照预案把灭火力量和灭火器材集中到火场,以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被困人员和扑灭初期火灾。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集中兵力于火场,集中兵力于火场的主要方面,集中使用灭火器材。   集中兵力于火场,就是单位发生火灾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本单位和本地区邻近的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及尽可能多的消防器材调集到火场,实现这一原则应事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规定联系方式及信号,强化平常的应急训练。   集中兵力于火场的主要方面,就是把主要力量和器材用在火场的主要方面。每个火场都有主要的方面和次要的方面之分,如:有贵重物资,有爆炸危险,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到下风向建筑及物资,有人员被困等,在到场力量不够或在火场受到火势威胁的状况下,要首先把主要力量和精良器材使用在火场的主要方面,保证了火场的主要方面就等于控制住了火场的大局。   集中使用灭火器,就是在灭火战斗中,不要零打碎敲,顾此失彼。例如,当同时出几支水枪压力不够,不能接近火点时,应减少水枪流量,保证充实水柱;当几个消火栓同时使用不能满足水压时,应减少消防车停靠;当几只灭火器不能不满足灭火供给强度时,应增加灭火器同时使用等。   《消防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马上组织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说明任何单位、地区发生火灾,单位领导和消防安全干部除了有马上组织本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扑救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外,也有组织邻近单位消防人员,参加火灾的扑救的义务,作为邻近单位,在相邻单位发生火灾时,也有支援灭火的义务。   〔二〕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关于不可能马上扑灭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持续蔓延扩展,在具备了扑灭火灾的条件时,要展开全面进攻,一举消灭。专职、义务消防队灭火时,应依据火灾状况和本身力量灵活运用这一原则。关于能扑救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如火势较大,灭火力量相对薄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马上扑灭时,就要把主要的力量放在控制火灾发展或防止爆炸、泄漏等危险状况发生上,为防止火势扩展,彻底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先控制、后消灭,在灭火的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截然分开,只有首先控制住火势,才能迅速将火灾扑灭。   1.建筑物失火   当建筑物一端起火向另一端蔓延时,可从中间适当部位控制;建筑物的中间着火时,应从两侧控制,以下风方向为主;发生楼层火灾时,应从上下控制,以上层为主。多层建筑发生火灾,力量布暑的顺序是先着火层,然后着火上层,最后是着火下层。   2.油罐着火   油罐起火后,要冷却燃烧油罐,以降低其燃烧强度,保护罐壁;同时要注意冷却邻近油罐,防止因温度升高而爆炸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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