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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依法治企,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章制度质量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XX集团管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以公司名义公布的,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性的管理关系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使命
第四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年度修编计划,催促落实各部门年度修编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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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性、规范性,定期汇编成册。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依据各自使命范围和管理权限,负责其使命范围内制度的调研、起草、修改和废止等工作,并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状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落实状况。
第三章规章制度名称、内容和格式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名称
〔一〕制度名称由“文件适用范围〞+“文件使用事项〞+“文件种类〞构成。
〔二〕文件种类一般为“章程〞“纲要〞“制度〞“规定〞“办法〞“指导看法〞“实施细则〞“工作条例〞等。
1.章程:是公司的最高准则,公司的一切活动都必需遵循章程并体现章程的基本精神。
2.纲要:对公司展开某专项工作提出具有提纲挈领性和长期建设性的要求。
3.制度:是公司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主要是确保公司各项管理活动有效展开,一般按业务模块进行定义。
4.规定: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公司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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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法:针对某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关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
6.指导看法:对某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7.实施细则:关于公司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或补充规定。
8.工作条例:关于公司内部局部性或阶段性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规定。
〔三〕制度名称下方一栏的“试行〞“暂行〞版本说明,要用括号括起来。正式版本则无必需这一栏。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规章制度正文
制度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1.总则:简要说明制定制度的目的、要求、依据、适用范围、有关概念及名词解释等。
2.分则:按章写,每章用标题标出该章的内容。
3.附则:说明该制度与其它制度之间的关系;该制度的制定权、修订权、解释权、生效日期、有效期;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归属、批准权、执行中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二〕规章制度内容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部门使命的规定,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保持协调和衔接;所规范的事项应当全面、明确、具体,关于具有特定含义或专业性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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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和术语,应当进行专门解释;文字表达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规章制度内容一般应包括:
1.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目的和依据;
2.使命划分、管理对象和适用范围;
3.基本原则;
4.具体规范〔包括实体规定、程序规定);
5.解释权;
6.施行日期;
7.其它事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格式
〔一〕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依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1.“章〞是制度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以中文数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章〞、“第二章〞。编号应从“总则〞开始直到“附则〞结束。
2.“节〞是章的细分,当一个制度的内容较多,必需要多次分类时,可使用“节〞。“节〞以中文数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节〞、“第二节〞,各“章〞下的“节〞在本章内重新编号。用“节〞时一章中至少要包涵两节,单独一“节〞不能成章,假设制度内容较少,不必需要多次分类,“节〞则可不用,“章〞内直接分“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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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是“节〞或“章〞的细分,以中文数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条〞、“第二条〞。用“条〞时每章或每节中至少要包涵两“条〞,单独一条不能成“章〞或成“节〞,编号直接延续上章,不重新编号。
4.“款〞是“条〞的组成部分,一“款〞则表示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前一款内容的补充。“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下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不编序号。
5.“项〞是以罗列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含有“项〞的条目,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以下〞二字或相应的文字标示。“项〞前要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示,如“〔一〕〞、“〔二〕〞、“〔三〕〞,编号后不加标点,直接跟进文字。各“条〞下的“项〞应在本条内重新编号。
6.“目〞是“项〞的内容细分,是制度层级结构的最小单位。“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编号后加全角圆点标识与文本间隔开,如:“1.〞“2.〞“3.〞。各“项〞下的“目〞应在本项内重新编号。
篇幅超过一百条的制度可用“章〞“节〞“条〞“款〞“项〞“目〞;篇幅少于一百条的制度可使用“章〞“条〞“款〞“项〞“目〞,篇幅最少的只用“条〞也可。
〔二〕制度的排版要求
1.制度正文及文字类附件的页面设置采纳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页面设置为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5厘米,左边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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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页眉页脚设置:无页眉,页脚仅包涵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 1 -〞、“- 2 -〞、“- 3 -〞……依次表述,宋体,四号,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距边界2.5厘米。
3.正文格式
〔1〕制度名称: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居中,行间距35磅,其他格式无。与正文间隔1行。
〔2〕“章〞标题:黑体,三号,加粗,居中,段前、段后各间距1行,行间距28磅,“总则〞和“附则〞两字之间均间隔一个全角字符的间距,其他格式无。
〔3〕“节〞标题:仿宋_GB2312,三号,加粗,居中,行间距28磅,其他格式无。
〔4〕“条〞标识:仿宋_GB2312,三号,加粗,行间距28磅,首行缩进2字符,编号后无标点符号,与正文间隔一个全角字符的间距,其他格式无。
〔5〕“款〞标识:仿宋_GB2312,三号,行间距28磅,首行缩进2字符,其他格式无。
〔6〕“项〞标识:仿宋_GB2312,三号,行间距28磅,首行缩进2字符,其他格式无。
〔7〕“目〞标识:仿宋_GB2312,三号,行间距28磅,首行缩进2字符,其他格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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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正文:仿宋_GB2312,三号,行间距28磅,首行缩进2字符,两端对齐,其他格式无。
〔三〕其他必需说明的事项
1.一般状况下,制度中文字颜色均为黑色。
2.关键名词术语可加粗表示。
3.“附件〞中的内容〔附表、附图或其他附件〕须在制度正文中提及,并给出索引。
4.符号、代码、简称须在正文中予以说明。
〔四〕规章制度制定审批流程
编写:起草部门主要起草人签名;
初审:起草部门第一负责人初审签名;
复审:起草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名;
制度经公司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股东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公布执行。
第四章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公司建立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各部门于每年10月31前向办公室书面提交本部门下年度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计划,对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必要性、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办公室整理归纳各部门申报计划后,研究提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因工作必需要制定但未纳进年度计划的,报分管领导审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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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同意后,按规定流程进行制定。
第十一条各部门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分解、落实,形成月度工作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制度修编工作。
第五章制度的制定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由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共同起草。
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3.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4.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编写规范的要求;
5.使命和权限界定清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6.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互相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完成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形成送审材料,送相关业务涉及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和办公室审核。送审材料包括:
1.送审稿及制度必需求识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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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
3.其他必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其职能范围所涉及到的业务,对制度的合理性、与本部门已制定规章制度的协调性和衔接性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审计部依据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办公室从以下方面对制度进行
〔一〕主要制度和具体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是否与公司现行的制度相协调,如必需改变现行制度,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是否有利于公司科学、规范管理,拟定的管理范围是否合适,管理流程是否优化;
〔四〕内容涉及的其他部门是否有不同看法;
〔五〕是否存在实施后的法律风险;
〔六〕结构编排、条文表述是否合理、准确,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
其中:〔一〕、〔二〕、〔五〕项必需经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审核通过。
第十八条对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和办公室的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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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起草部门应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制度修改完善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党建、纪检制度提交党委会审议;
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审议;
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规章制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需要报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议〕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看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看法和建议。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依据相关会议审议看法,报请公司党委书记、股东会、董事长、总经理签发,或者进行修改完善再行审议通过后报请签发。
第二十一条经党委书记、股东会、董事长、总经理签发的制度,由办公室进行文档印发,起草部门应在规章制度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建设执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依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必需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修编和完善工作。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及时予以修改- 10 -或废止:
1.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2.不符合公司工作实际和必需求的;
3.相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无持续施行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该规章制度的原起草部门提出,当职能归口部门发生变化时,由现行职能归口部门提出,按照制度制定公布程序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分为试行、暂行和正式三种版本,存续期间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新建规章制度不得以正式版本公布。试行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存续1~3年;暂行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存续1年,可延期,但暂行期限和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试行、暂行的规章制度在存续期结束前,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公布正式版本。
第二十六条制度修编工作执行动态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即时修改、即时登记备案,定期重修汇编。
第七章规章制度的执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催促。
第二十八条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向制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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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部门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审计部应将规章制度检查纳进效能监察工作计划,针对规章制度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并会同办公室提出年度检查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看法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看法,确定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修编工作纳进公司月度工作考核范畴,依据各部门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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