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资产管理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的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力求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参与实施采购设备验收、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管辖、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由后勤资产资产管理处实施一级归管理,按资产的不同形式,由相关部门实施二级归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资产管理处统一对学校资产实施一级归管理。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实施办法。
2. 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对
学校资产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和调配权。
3. 负责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
4.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等)的购置、调拨、转让、夕卜借、报损、报废的审批,废旧物资的收储与处理,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闲置资产的利用提出方案与建议。
5. 负责实验室在用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宏观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审批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七条建立资产分工管理制度。各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各学院、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管理对象,认真做好所管辖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将资产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具体职责:
1. 负责所管辖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2. 建立、健全资产明细帐目,随时登记,定期清盘,确保资产的帐、卡、物相符。
3. 定期向资产管理处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资产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和资产年报等工作。
第八条归职能部门的管理分工:
1.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2.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馆和资料室的图书、资料、期刊等的管理;
3. 后勤部门负责学校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及其它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围墙等X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管道,输变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室外建筑物(假山、假景等)、植物、草坪及家具用具等的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4. 各学院、各部门对所管辖资产管理状况、资产的变动、结存和使用情况,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向资产管理处报送报表(电子版),力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5. 资产管理处与财务部门密切沟通协调,每季度核对帐务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九条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所辖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资产量大小确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各学院、各部门应选配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并能保持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并确保资产管理员的稳定资产管理员确需调动时,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部门领导签署资产清单的意见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凡交接手续不清的,其移交人员不得离岗。人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必须及时在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各学院、各部门应规范资产管理程序,建立、完善各自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学校每年十一月定期统一组织资产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卡、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处、各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第四章责任
资产管理以规章制度管理人、约束人,从而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目标。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工作是一个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综合系统,各学院、各部门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等环节上都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资产管理处应随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各学院、各部门对占有、使用、管理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 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资产流失的;
2. 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帐、卡、物不符,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电子版),隐匿真实情况以及不按规定和程序处置资产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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