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概述
1.1目的
为规范单位起重吊装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 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 〔集团〕总 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缩写和定义起重吊装作业
是指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 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4本次调整内容
本制度在2012年发布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 进行格式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内容进行修订。自本制度 发布起,原《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
2使命和授权
责任主体
使命和授权
集团
负责提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管理监督
单位
负责起重吊装作业审批、落实措施、监督检查
3文件主要内容
3.1总体要求
(1) 吊篮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吊装土建工程
主体结构的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包括施工 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吊装质量虽不够40t,但形 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特别的作业条件状况 下,作业单位也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2) 在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也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 录由作业单位存档。
(3)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 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禁止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4) 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碰到大雪、暴雨、大雾、 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从事室外吊装作业。
(5)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 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行政主 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 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 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7) 起重吊装作业应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 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 督。
3.2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指挥人员
(1) 应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 及时改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 安全。
(4)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马上向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并及时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
起重操作人员
(1) 应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 号,不管任何人发出,均应马上执行。
(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 禁止进行起重操作。
(3)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 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下,禁止起重吊装作业。
(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 加衬垫时,禁止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禁止进行起重吊 装操作。
(7) 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坚持足够 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 在停工或休息时,禁止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 中。
(9) 在起重吊装工作时,禁止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和检修。禁 止在有载荷的状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禁止利用极限位置限 制器停车。
司索人员
(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2) 依据重物的具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 直接缠绕重物,禁止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 用。吊具承载禁止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禁止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 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 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 指挥。
(4)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 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 禁止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 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 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别状况 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 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禁止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7) 人员与吊物应坚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 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3.3报批
以下作业应办理大型构件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
(1) 起重吊装质量大于10t。
(2) 使用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
(3) 有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
(4) 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形。
3.4作业前安全要求
(1) 对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吊具进行安全检 查确认,并做好记录,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 对安全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3)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 标识、障碍)。
(4) 核实天气状况。
(5) 必须要办理大型构件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的,是否已经办 理。
(6) 对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进行确认。
3.5作业中安全要求
(1)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区 域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2) 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遵守岗位,按《起重吊运指 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系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佩 戴鲜亮的标志或特别颜色安全帽。
(3) 指挥人员应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 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 指挥人员应站在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指 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应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 传递信号。
(5) 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 制人协商解决。
(6) 正式起吊前要进行试吊,试吊中要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 力状况,发现问题要将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 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马上向指挥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 人员或负责人汇报,没有指挥命令,任何人禁止擅自离开岗位。
(8)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锁具。
3.6作业后安全要求
(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 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2) 在轨道上作业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 效锚定。
(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
(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状况及尚 未消除的故障。
(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示牌 或加锁。
(6) 在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应办理相关关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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