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
1.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2.2机组工班人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每天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2.3机组工班人员严禁酒后工作。
2.4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2.5司机应休息好,衣服穿戴要整洁,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女司机的头发必须卷放在帽内,以利安全生产。
3、上岗准备工作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2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3.6看周围有无障碍物。
3.7观看指挥信号。
3.8捆扎是否合格。
4、操作规程
4.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 - 2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4.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2 (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1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13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16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3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 C〜90 °C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 C时,不得高速行驶。
4.24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2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项
5.1使用与管理
5.1.1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3的规定。
5.1.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设备档案。
档案应包括:a)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5.1.3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5.1.4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下表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电压V (kV)。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 +
3
5.1.5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1.6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5.1.7 —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 85中5. 1. 2. 3的规定。
5.1.8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5.1.9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5.1.10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11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禁止坐人。
5.1.12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作业现场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
5.1.13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起重机的管理应符合GB 6067 —85中5. 2的规定。
5.2司机与起重指挥
5.2.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5.2.2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5.2.3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司机与起重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2.4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做出反应,但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车。
5.2.5起重机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纵起重机。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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