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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工程分包管理.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53246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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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方法 一、严格分包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分包单位档案。 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要工程分包时,首先严格检察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其次要严格检察分包单位的人员素养、机械设备配备、资产负债状况;再一个要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施工业绩、安全质量、履约信誉等状况。依据上述调查了解取得的资料和信息,对分包单位作出评价,对具有分包履约能力的分包单位存入合格供方名录,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并妥善保管。 二、严格工程分包合同相应条款,明确并严格履行工程分包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为工程分包方创造施工条件,同时,作为工程责任主体,应依据合同强调工程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催促工程分包方履行合同。工程分包方对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别岗位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未通过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依据施工组织制定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约定的日期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作力安排、机械设备配备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制定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制定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期;强化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当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办理交工验收;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三、强化合同外的工程管理。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合计工程实际状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建立分包合同管理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要切实把握好合同范围的界定,对由于工程施工状况的变化,使工程分包方发生合同以外付出,意味着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方应及时与工程分包方协商,进行定期结算,支出所增加部分的劳作报酬。 强化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立法,规范执法。(1)制定我国集系统性、完备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分包法律制度;(2)将各地探究、制定并被施行证实行之有效的肃贪倡廉措施提升到法律层面,以弥补制度上存在产生腐败的缺陷;(3)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或"不作为'行为,应强化责任追究制。 2.强化市场机制,规范分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研究分包招标的报价方法并启动分包招标简易程序,以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借助"菲迪克条款'制定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合同范本。 3.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催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包工程完工后,只有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均通过了验收、工程保修书内容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才干与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4.强化分包管理的隐性风险控制。主要对以包代管的风险进行控制。在分包管理中,往往总包单位特别是其下属二级单位的少数领导,误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当,故有的派一两个人去且由其发工资;有的干脆不派人,放任自流,在发生重大问题后,才匆忙组织力量前往"救火'。在此状况下,总包单位难以摆脱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当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当行政处罚。 严格收方计量规范会签程序 在分包工程管理中,收方计量工作是核心。总的原则:(1)强调合同的严正性;(2)强调票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3)强调各业务部门执行制度的严正性;(4)强调公平、公正、公开;(5)强调台帐的完整和规范。 (一)在对施工单位工程数量进行验工时,要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且不得突破制定数量。确因制定有误出现实际数量大于制定数量的,由工程部负责完善监理签认及相关手续,进入变更索赔程序。在未完成变更索赔前,不得验工。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对变更项目要有预见性,及时上报各种原始资料。 (二)验工计价时,应分清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对照相关的劳务作业合同,明确各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工程部必须建立分项目、分里程的工程数量台帐。 (三)施工单位之间发生工序衔接时,原则上由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量,确必须减少或增加合同内工程数量时,应由工程部及分管领导现场确认协调,并办理签认手续,由哪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应予以其据实验工,同时对未完成合同规定工作数量的施工单位,要在其承包总量中扣除相应的未完工作数量,同时对其加收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四)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每月23日前完成当月验工工程数量资料,交工程部长审核,当月25日,施工企业要在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大检查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量测。次月5日起由物资、机械、安全、质量、副经理、总工程师、经理对验工计价报表及其附件进行把关审核,次月10日前完成会签手续,进入劳务费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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