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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相关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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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症医学科相关工作制度汇编 1、重症医学科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设专人进行管理,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病房药品应按存放要求保持,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防止药品短期失效、变质、变色、风化等。 3、药品堆放应有一定的距离,按照药物说明,大输液堆放不得高于八层、与屋顶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少于30厘米。 4、药品储存应按药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静脉用药与外用药品不得混放,血管活性药物、高危药品专柜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浓氯化钠不得进治疗室存放。 5、辅助班每天整理一次药品柜,保持环境清洁、药品摆放整齐。每周一清点药品一次,药品遵照“近期靠外、近期先用”的原则。并及时补充缺少的药品,保证科室用药需要。 6、科室专人每月负责药品清点、盘存、防止药品变质、过期。对近3个月过期的药品进行登记或做好标记,督促近期先用。 2、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手卫生奖惩制度 (1)交接患者前后未擦手扣0・5分 (2) 吸痰前后未擦手扣0.5分 (3) 更换中心静脉置管处敷料前后未擦手扣0・5分 (4) 更换各引流袋前后未擦手扣0.5分 (5 )护理患者大便后未擦手扣0.5分 (6)行腔护理后未擦手扣0.5分 (7 )行会阴护理后未擦手扣0.5分 (8)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未擦手扣0.5分 (9 )采集患者各类标本后未擦手扣0・5分 (10 )直接接触患者血液标本和分泌物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后未洗手扣1分 (11 )为末尾患者行治疗操作前后未洗手扣0・5分 (12 )护理传染病患者后未洗手扣1分 (13 )护理特殊耐药菌感染患者后未洗手扣1分 3、重症医学科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规范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 (2 )下列情况应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1) 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至清洁部位时。 2)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前。 3)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3)下列情况应先洗手,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和分泌物、排泄物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患者污物后。 2、重症医学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监护室内应有安静、舒适及隔离的环境,布局流程合理,分为治疗区和监护区、医护生活办公区、污物处理区,以保证病员的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二、设足够的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快速手消毒设施。安设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采取机械通风,保持环境清洁,空气新鲜。 三、监护室内尽量减少家属探视,有特殊情况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患者有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入内。进入监护室的人员必须更换拖鞋、衣、帽;外出时更衣。非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监护室。 四、保持室内整洁,每次擦拭门窗、桌、椅、床、柜1-2次,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床帘遭遇污染后及时处理。每班空气消毒一次,时间至少在1小时以上;各种设备、仪器的表面保持清洁,每日用清水擦拭,遇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消毒。 五、每月对环境、物表、消毒剂、工作人员手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对不合格的指标,及时分析并再次监测,直至合格。 六、每日检查各类治疗包的有效期,每周灭菌一次。 七、使用呼吸机时间较长的病人应标明启用时间,定时更换管道,呼吸机管道每次使用后,及时用水冲洗干净、晾干,再进行消毒处理。 八、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洗手;解除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时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九、特殊感染或高位感染病人,尤其要作好针对性的消毒隔离措施以及职业防护措施。 十、患者转出监护室后,必须进行床单位的终末消毒,其他物品按病室消毒隔离措施执行。 3、重症医学科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科室各级人员均应认真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每一个产生废物的人都要从卫生、环境、经济和安全角度负责废物的分类,自觉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应当有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四、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的管理 1、带血液/体液的输血袋、各种引流袋和引流管、棉签、纱布放入套有黄色塑料袋的桶内,由专人送暂储室。 2、使用后的锐器:如枕头、手术刀片、头皮针、缝合针等放置于防渗漏、防穿透的专用锐器盒内,由专人送暂储室。 3、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包括:种类、数量、收集时间及签名。 4、负责收集全院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责任人要登记其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向外转运、要有转运联单并有双签名,登记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 5、未接触病人的损伤类和易爆性废物:如玻璃药瓶、安瓿、铁制密闭性容器单独收集,定点存放。 6、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并贴上“有传染性”标志。 10、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再次取出。 11、在各项操作中、从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发生意外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预防保健办。 4、重症医学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一、医疗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疗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 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 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进入无菌室、治疗室的必需去掉外包装,并存放在专用的清洁柜子或容器中。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疗感染 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的处置,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制度分类收集、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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