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理工学院教学改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改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立项建设管理工作,根据《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研究课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校级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项目立项建设的宗旨是: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学校改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二、立项要求
第三条校级项目立项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为:
(1)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 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 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院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此外,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委托项目立项,一般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四条校级项目选题范围参照申报当年发布的立项指南。对于委托项目,研究选题由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在全校范围内征集,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议题目进行审查、筛选或整合后形成委托研究题目,并提出招标要求。
第五条成果形式:凡获批立项者,必须按要求提供教研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教改项目研究报告、软件、论文、论著等。教研成果须注重其在教学、管理等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和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报告类、软件类成果应附有拟采用单位的书面意见。
三、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重点项目、委托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两年内退休、出国一年及以上等可预期变动者,已获准校外立项的同题目的,以及现有校级教研项目(含高等教育研究项目)至今尚未结题的,均不得申报。
第七条校级项目申报者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鼓励团队合作,一般应以项目组为单位申报。
第八条校级项目立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组申请、学院(部)初评、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公示。其中,委托项目须进行立项答辩,根据答辩或评审的情况并通过量化综合评分后择优立项。其它项目一般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评审。
四、管理与经费
第九条校级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主持人须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较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条教务处对校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下处理:限期纠正、改正;缓拨或停拨项目余款;暂停经费使用;撤销项目;撤换项目主持人;取消或限制以后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校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主持人应根据申报计划按时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报教务处批准。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及时鉴定的,学校一律予以撤项处理,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具体参照《XX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务处、财务处对课题经费的使用负责监督、检查。
五、鉴定与结题
第十三条校级项目必须坚持边研究、边实践、边改、边建设相结合的方针,项目完成后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题。结题鉴定的条件为:
(1)完成预期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项目研究应重视改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有创新、有,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十四条委托项目鉴定须填写《XX理工学院教学改与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撰写4000字左右的成果精粹;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结题须填写《XX理工学院教学改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第十五条委托项目鉴定验收一般采用现场答辩方式,主要程序包括: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专家组审议材料、实地考察、答疑质询;专家组评议,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完成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对研究成果在
改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其它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专家审阅结题材料的方式。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鉴定:
(1)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教学建设奖励。
(2)项目研究所提出的建议成为学校制度,设计的方案在学校实际应用。
(3)以相近内容申报获批市厅级以上教改课题。
(4)一般项目在的学术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当年最新版为准)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重点项目在G64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G40/G57,G65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六、成果与应用
第十七条对推动教学改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项目,学校将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应用和宣传,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培养创新人才的现实生产力,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优先优秀成果申报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八条项目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其为XX理工学院教学改与研究立项项目。
七、附则
第十九条除校级项目外,由上级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
XX省教育厅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立项的教学改与研究项目一律归教务处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将根据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执行,在经费资助方面将根据上级部门支持额度给予一定配套资助。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XX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改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教育教学改研究课题经费资助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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