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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答辩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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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劳作争议答辩状 答辩状 本人收到贵院邮寄的对方起诉材料后,认真准备本次庭审,现针对对方起诉书中的内容,向法庭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应当为本人补缴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或向本人支付等额赔偿。 本人自**年*月为原告提供劳作至**年*月,期间原告仅为本人缴纳了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金,仲裁裁决书中已对该事实作出认定。依据《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必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据以上规定,本人要求原告为本人补缴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或向本人支付等额赔偿。(具体金额,个人依据工资状况算一下,或去当地社保办咨询一下) 二、原告违法解除劳作合同,应当向本人支付赔偿金。 原告于**年*月*日作出的解除劳作合同的决定,不但内容不属实且程序违法。首先,原告至今拒不为本人补缴社保,且随意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单方擅自解除劳作合同,无法定解除理由。其次,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作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作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原告不但未履行法定程序,且书面通知亦未送达本人。由此可见,原告擅自单方解除劳作合同的行为,实体和程序皆违反法律规定。 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持续履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履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履行劳作合同或者劳作合同已经不能持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作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作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原告应当为本人支付的赔偿金为*元(*元X年数X2)。 以上是本人答辩看法,恳请法庭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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