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同时贯彻执行好《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企业实际,特制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每个员工坚持8小时工作制,周作业时间不少于40小时,按时上下班,生产班组员工提前3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各种休假,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居住在市区的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至少应在接班前4小时请假,居住在外地的员工至少应在接班前8小时请假,否则,耽误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程序及权限。请假的审批程序:本人申备一班组长一工段长一厂分管领导―厂领导一公司办公室。请假权限:半天以内由工段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厂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公司办公室批准。休病假,必须要出示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的医疗休假证明;探亲假、健休假、公休假根据班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按程序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不办手续离岗者,视其具体情节给予事假、旷工处理。班组长、管理人员休假,必须经厂领导批准.
四、休病假一天扣20元,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作旷工处理。全月休病假按川府发【88】170号和公司【25】字第05号文件《关于调整现行工资结构的通知》文规定执行,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病假工资依据本人原岗位的岗位工资加上428。元)。请事假一天扣去当天的工资和奖金;旷工一天,扣全月奖金,无奖金扣款1元/天。
五、凡累计旷工10天、累计请事假30天,取消当年一切假期待遇,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取消当年厂和公司以上的年终效益奖金。
六、对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厂将发出限期回厂上班的警告通知,限期内仍未归且旷工达15天者,厂将上报公司,由公司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员工外出、离厂休假期间患急性病者,假满不能回厂,除了具备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具有当地乡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厂方可作病事假考勤。
八、员工在同一班的不同岗位当班,除了协助工作时间外,其它时间不得窜入与己无关的岗位进行嬉笑打闹、逗留闲扯,否者视为窜岗,一次处罚50元/人次。
九、员工无理取闹、窜入办公室、生产岗位妨碍他人的工作、学习、办公和生产,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一人次处理50—1元,并通报厂、上报公司备案。
十、当班员工不得利用现场设施、设备玩游戏和做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元其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十一、坚持本职工作,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款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2小时以内扣款50元;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至4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处理,扣半月奖金,无奖金者扣款80元;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按1天旷工处理,扣完全月奖金,无奖金者扣款1元,并上报有关部门。
十二、当班员工在岗位睡觉1次,扣款50元,拉伸睡觉1次,扣全月奖金50%,在一月内发现两次睡觉,扣完全月奖金,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下岗学习一个月,下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十三、厂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学习.如厂性的会议、班前班后的政治、安全、业务学习和培训等,缺一次,扣款30元。
十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检查交接班的各项内容,严禁敷衍了是,坚持上不清下不接。一经接班,发现有各种影响生产的隐患等情况,追究接班人的责任。
十五、在岗时间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如看无关的书籍、杂志、小说、下棋、打牌、织毛衣、玩手机,一次处罚50元/人次。利用娱乐工具赌博、算命、及其它娱乐活动等有此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一次处罚1—2元/人次,并没收娱乐工具,离脱岗者一次处罚1元/人次。
十六、服从厂领导的调度和管理。安排工作不服从者,报厂调度室,一次扣款50—1元,停产、停工检修,操作人员必须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无故不积极配合者,一次扣款50元。
十七、严禁在岗时间喝酒、聚餐和酒后上班及带亲朋、小孩进入岗位。违者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同时,厂将给予处罚1—3元/人次.
十八、厂员工不准上街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和无理取闹、骂人、涂改伪造各种假条票据,厂将违者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按有关法律条例处理。同时,对打人 骂人的主要责任者,一次处罚50—30。元,并负责被害人的各种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奖金、生活营养费和名誉费等.各位员工有任何建议和意见都可以有组织有纪律的向厂领导和组织反映。
十九、员工应爱护、保护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凡公司、集体、厂的物资
未经厂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假公济私、变卖和借用。违者追究个人责任,追回物品,并处以该物品价格的1—5倍罚款。凡属盗窃行为,厂将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岗位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有必要变更工作也必须经厂同意并申报上
级劳动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执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劳动管理制度,不准上连班、逗逗班、私自换班、代班、变相地卖假,特别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凡交换班、卖假一律无效,并处罚责任人双方一个班次各扣50元
二十一、员工上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穿好劳保衣服、裤子、
鞋子、到现场必戴安全帽,缺一样各扣30元。
二十二、保守公司秘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个人不得私自带人进入厂、不
得私自向来客介绍公司及厂的各项技术问题、严禁将技术资料转交外人复印、复制,违者追究个人责任,处罚2-10元的罚款。
二十三、严格考勤制度,每个班组必须对当班员工认真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厂领导或调度室将对班组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督促,发现班组作假将对当事人处以50-1元罚款。
二十四、厂领导、管理人员和正副工段长必须按厂要求轮流值班(包括节假日),坚持每班查岗,查岗情况报调度室张榜公布和处理。值班人员未经相关领导同意提前离岗扣50元,擅自不值班扣1元。
二十五、值班的领导、调度人员、工段长、班长及各类管理人员处理违纪者时徇私舞弊、不坚持原则、不按本制度执行者,同样受该制度的考核处理。
二十六、本制度使用于厂全体员工,望大家自觉遵守,争当文明员工。
本制度自印发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