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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 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X政办发〔201X〕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 全完善我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县政府同 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 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县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 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补偿引导 政策,逐步统一同一事权等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实现县级财政地方公益林 补偿范围明显增加,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 态效益补偿支持森林集中管护。(县农林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二)水流。在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 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 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降低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补偿 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渭河、漆水河 等河流沿线环境治理,加快实施一批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县水利局、 环保局、住建局、农林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三)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质量监
测体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 水漏斗区、生态脆弱区、自然资源限制区等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和在重金属 区调整种植结构的农民给予补助。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 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研究制定鼓励减用化肥农药和施用有 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及使用高效施药机械的补偿政策。(县国土局、农 林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四)湿地。争取开展国家退耕还湿试点、国家湿地公
园建设和重要湿地补偿试点。衔接省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 符合我县发展实际的相关制度。(县农林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 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县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健 全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大生态文明项目建设。 按照中省市部署,完善各类收费基金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办法。落实 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政策,推动相关收入用于补偿相关领域。吸引鼓励社 会投资进入生态保护领域。落实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积极开展相关市场交易。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发债或上市融 资,培育发展碳金融及衍生产品业务,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县财政局、发改局会同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局、 地税局、金融办及各镇办社区负责)
(二)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推进我县“多规合一”,发挥主体功能区 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作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统 一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参考 省、市标准制定完善我县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 设大数据环境管理平台。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开 展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跟踪中省市编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度,适时启动我县相关工作。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 品市场化价格改革,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加强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推进能源、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 利用。逐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会 同县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局、统计局、金融办及各镇办社区负 责)
(三)强化重点区域补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 线,统筹各类补偿资金,落实国家综合性补偿办法。健全禁止开发区域生 态保护补偿政策。继续实施渭河沿线联防联控。研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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