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厨房〔餐饮〕劳务外包合同
厨房〔餐饮〕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厨房〔餐饮〕劳务外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包厨房基本状况
1.厨房所在地:。
2.厨房区域范围:。
3.外包厨房现有设备,具体见本合同附件《厨房设备交接确认清单》。在乙方劳务人员开始进场前,须与甲方办理相关设备的使用交接手续,交接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因经营必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假设再必需添置新设备时,在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双方另行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承包事项
1.承包事项范围包括不限于厨房内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劳务事项〔包括餐饮制作、饮食制定等各种事项〕及相关事项〔如装卸厨房使用的食材、物品,相关保洁服务等〕。
2.餐饮服务及产品价格,由甲方制订,按照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执行。
3.原材料采购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协助。
4.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构成劳作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自行对其派驻人员承当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三、外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四、外包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提供厨房人员人。
乙方派驻人员编制要求如下:
岗位
人数
岗位使命、任职要求
2.本合同外包服务费价格已包括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员工餐、各种福利费、加班费、过节费、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冬季采暖补贴、奖金、利润、税费、保险费、管理费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假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经营必需要,甲方必需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时,服务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合同执行按月付款方式支付每月服务费。即在乙方提供满一个月的服务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乙方指派人员出勤状况,报甲方审核。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扣除相关费用的基础上〔含罚款、赔偿、扣减服务费、违约金等各种款项〕,支付上月剩余服务费。
5.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假设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约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应付款项,但乙方必需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确保甲方正常运营。当发生此等状况时,乙方有义务自行先向所派员工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6.就乙方应承当的赔偿、罚款、违约金等各种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项中做相应扣除。
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五、乙方派驻人员要求
1.乙方指派〔身份证号:,手机号:〕为厨师长,负责全面工作;未通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换厨师长。
2.依据双方约定的乙方派驻人员编制要求派驻人员。
3.在确保甲方接待工作的前提下,乙方为避免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或浪费,应依据旺、淡季、大型接待等合理调配员工排班。甲方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或超大型团队接待任务,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以确保乙方有足够的人员顺利完成接待任务。人员调配时,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确保甲方知晓人员配比状况。
4.假设因人员流动或改换不合格人员发生人员短缺,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按天天缺1人扣2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5.乙方派驻人员应当遵守甲方酒店的工作时限要求,严格执行甲方酒店的考勤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含相关住宿制度〕。关于迟到、提前擅自离岗、缺岗等违反甲方考勤制度的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甲方酒店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纪律的派驻人员进行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当月应付服务费中作相应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关责任进行调岗或置换。
6.乙方确保派驻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所派驻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乙方派驻人员在社会上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与甲方无关,后果由乙方及当事人本人承当。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基础信息给甲方备档。
7.关于厨师长、热菜、凉菜、西点及炒锅等各厨师岗位的派驻人员,因工作能力等原因进行人员调整,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整。
8.乙方派驻的每个工作人员的劳务薪金关系、社会确保关系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是合法公民、身体状况合格,没有相关疾病等,必需提供健康证实。
9.乙方确保派驻人员符合国家餐饮从业的相关规定。乙方须提供派驻人员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和健康证实。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派驻人员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2.假设乙方派驻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标准或乙方派驻人员违反工作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换派驻人员。假设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后,没有在下一服务月起始日前进行改换的,甲方有权对必需改换的人员按缺人进行处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并自下一服务月起对该必需改换的人员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住宿和工作服。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时解除,双方结算至服务当月。不可抗力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5.本合同履行期间,关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派驻人员,甲方有处罚的权利。
6.甲方依据市场的变化及发展,可给乙方增加相关的工作要求,以便协助甲方完成包括菜品质量、营销、成本控制、安全等各方面工作。
7.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运营完整的厨房用具设备、器皿等。
8.甲方负责厨房工程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需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使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每季调整菜单,确保品种更新。乙方应按甲方营销要求,做好原材料加工、配菜、烹制、菜品革新与开发工作,确保每月开发5个新菜品,以给甲方营销提供优良的支持,满足客人必需求,确保菜品质量和开餐时间,确保甲方营销的灵活性及实际必需要。
2.乙方派驻人员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事情及言论。
3.乙方应确保派驻人员遵守甲方保密规定,依法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酒店制定的各项指标和规章制度的义务,否则按规定接受处罚。
5.因经营必需要或品质提升必需要,调整相关岗位人员,必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方可执行。
6.如因工作技能,违反纪律,自动离职,身体状况被改换的员工,乙方必需及时补足同技能同岗位人员。
7.乙方确保厨师团队控制食品生产的成本率不高于39%。
8.乙方在确保酒店正常运转的状况下可自行安排派驻人员的轮岗休息。但乙方派驻人员不得违反甲方酒店有关考勤制度的规定。
9.乙方每月末前应提交下月工作计划,如有人事变动,应把人员变动的资料及时提交给甲方酒店。
10.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派驻人员签订劳作合同,乙方所属派驻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乙方与派驻人员间有关聘用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11.乙方应确保及时向乙方派驻人员支付工资、各种福利。假设因乙方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各种福利,造成乙方派驻人员不提供外包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并据实赔偿。
12.乙方应确保使用的食材、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乙方应对所提供的食品、菜品的安全负全责。对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由于甲方采购物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采购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所发生的事故与乙方无关。
13.乙方应确保所派驻人员依法行事,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范、消防规范要求,关于因违法或者因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14.乙方应确保所派驻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持健康证实上岗。每年乙方应组织派驻人员进行体检一次,并为派驻人员办理健康证实,承当相关费用。
15.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在外包厨房工作中,执行数字及系统化管理,其中包括按照主料、辅料、调料、菜品等等进行数量登记,并配合酒店财务部、库房认真填写《材料使用登记单》,乙方按月配合财务进行盘点合账。
16.乙方应配合酒店财务部制定菜品成本卡,使之能更好的确保甲方继续有效的发展和规范厨房管理。
17、乙方工作中有义务做到节约资源,确保燃气、水、电、保洁用品、低值易耗用品等的合理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8.乙方有义务对厨房内的设备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与保养。
八、违约责任
1.假设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派驻人员拒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超过15日或者乙方派驻人员大部分未通过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或者乙方撤离甲方酒店时,甲方有权扣留应付未付全部款项,作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假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2.假设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菜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中毒、使用违法食材等情形〕,甲方有权马上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并有权扣留应付未付全部款项,作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假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含政府处罚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因乙方菜品质量问题〔变质、出现异味、杂物、虫、蝇等〕,导致客人退菜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除乙方严重违约情形外,合同期未满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必需提前40日向乙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并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服务费作为经济补偿。
2、除甲方严重违约情形外,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必需提前40日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服务费作为经济补偿。
3、合同期满前,假设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厨房设备交接确认清单》、《出品部消防、安全、卫生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