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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电力建设“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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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谈电力建设“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21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浮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假设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无论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熟悉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定突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马上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马上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定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处。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定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突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假设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马上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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